福建一醫院院長受賄助人中標 獲刑5年
中新網寧德12月19日電 福建寧德市壽寧縣法院19日對外披露,壽寧縣醫院原院長盧某和原院長助理兼基建辦主任楊某,利用職務便利,在醫院另址建新大樓期間,大肆收取施工方錢財,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5年3個月。
盧某,48歲,1999年8月至2010年任壽寧縣醫院院長;楊某,2008年2月27日起任壽寧縣醫院院長助理兼基建辦主任。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上半年,壽寧縣醫院異地新建項目工作施工監理業務進行公開招標,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廈門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施某爐要求時任壽寧縣醫院院長的盧某在該項目施工監理招標中給予照顧,盧某同意,並授意其直接找時任院長助理兼基建辦主任楊某辦理。
經楊某操作,施某爐成功中標,施某爐即通過楊某送給盧某20000元。同時,楊某在醫院另址新建過程中,利用監督、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量變更、工程進度款撥付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工程項目實際承接人施某爐等人賄賂款共計104000元。
此外,盧某任醫院院長期間,在人事調動、醫療設備及藥品採購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3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和楊某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