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國企廠長貪污7000餘萬元 數罪併罰被判死緩

用雙手掩臉的原廣州市(國營)九佛電器廠廠長鍾學周涉嫌貪污、職務侵佔等五項罪一案21日在廣東珠海市中級法院宣判。梁永強 攝
中新社珠海12月21日電(索有為奚婉婷韋磊)原廣州市(國營)九佛電器廠廠長鍾學周涉嫌貪污、職務侵佔等五項罪一案,21日在廣東珠海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認定鍾學周貪污人民幣7000多萬元、職務侵佔800多萬元、挪用資金6000多萬元、行賄219萬元,同時犯有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這宗在廣東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化國企為個人私有,造成上百名原企業工人上訪近10年的案件,以被告人鍾學周受到法律制裁而暫時畫上句號。
法院審理查明,廣州市九佛電器廠(下稱“九佛廠”)是一家主要生產燈具的大型國有公司。1998年,九佛廠要更換新廠長,時任該廠副廠長的鐘學周為得到廠長俞廣烈的信任和推薦,於1994年至1997年間,先後為俞廣烈購買了廣州市白雲區、番禺區的4處房產,同時還送給俞廣烈2個車庫,這幾處房產當時估價近300萬元人民幣。鍾學周最終順利坐上廠長的位置。
2002年初,九佛廠準備進行企業改制,時任九佛廠廠長和法人代表的鐘學周,將九佛廠的公款以貨款名義轉到自己控制的4家公司賬户裏,然後讓這4家公司用該批款項購買九佛廠改制60%的股份,待改制完成後,這4家公司無償將所購全部股份轉移給鍾學周。鍾學周隨之成為轉制後企業的最大股東,隨後,他繼續用公司款項購買個人股份,並最終佔有公司96.3%的股份。
此外,鍾學周在利用企業改制將九佛廠據為己有後,一直拒絕給原企業員工發放應有的福利和補償金,工廠幾百名員工紛紛進行匿名舉報或署名控告,其中不少舉報人受到鍾學周的打擊報復。
2009年10月,九佛廠原企業員工派代表到廣東省檢察院聯名舉報。2010年3月,鍾學周被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貪污等罪名正式立案偵查。
在法官宣讀判決書時,鍾學周並沒有對相關事實提出異議。記者發現,對鍾學周的判決書長達180頁,光是列舉其犯罪證據就有近百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