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還是“卸”責?
作者:侯文坤
新華網昆明12月21日專電題:“追”責還是“卸”責?
新華社記者 侯文坤
光山完全小學23名學生被砍傷的追責剛出來,寧波建成23年的住宅樓坍塌的調查還在猶抱琵琶半遮面,在輿論推一步走一步之下,理應及時跟進到位的追責似乎變成了一種躲躲閃閃的“卸責”,引來一聲嘆息。
光山地方政府從封鎖消息的“標準模式”,到公眾追問之下,形成“精神病”“末日傳言”“小蝦米”的“追責”;寧波的房屋坍塌調查從“乾濕交替”所致,到輿論熱議之下,又出“原因之一”的“補充作答”。出現問題後及時和準確的調查並追究責任本是常規程序,然而“追責”如此之坎坷,“追”得如此之搪塞,無怪乎有網友説:“鴕鳥心態讓公眾失望和心痛,也令地方政府公信力蒙羞。”
是我們“問”得太快了?恐是當事部門“追”得太慢了吧!
很多時候,我們的問責和追責機制並沒有真正的“追”起來“問”起來,一些調查結論更是在輿論催逼下像牙膏一樣慢慢擠出來的,處理的幾個人看起來也不過是為了平息輿論。
細觀光山的被處理人名單,有人就不禁大呼皆為“小蝦米”,負有領導責任的教育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看不到被處理便是如此追責之下的產物。此外,還有“乾打雷、不下雨”型的,嘴上“問”得厲害,卻沒行動。也還有“既不打雷也不下雨”型的,對公眾輿論視而不見,掩耳塞聽。追責儼然成了橡皮泥,被捏變了形,也就追沒了影。
須知沒有嚴厲的、制度性的問責與追責,就難有及時到位的責任處理。期待反思過後,面對問題,責任能“追得準”“追得快”“追到位”,不再推一步走一步,止於“一陣風”“罰酒三杯”,更不能讓追責成了“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