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仍未起訴湄公河慘案涉案軍人 被疑故意拖延
【環球時報駐泰國特約記者 張月恆】12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審理。糯康等6名上訴人再次當庭翻供,糯康否認自己組織、策劃、綁架、槍殺中國船員的犯罪事實。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11月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糯康被依法判處死刑,其他5人被判處死刑至有期徒刑8年等刑罰,6人提出上訴。
2011年10月5日,兩艘中國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襲,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經過中國公安機關和泰國、緬甸的聯合調查發現,緬甸毒梟糯康為主犯,泰國個別軍人也涉案。泰國遂成立專案調查組進行調查,然後由清萊府法院進行審理。12月中旬,《環球時報》記者赴清萊府法院採訪案件審理情況,清萊府法院院長頌猜表示,該法院已經完成了第一次案件審理,將把泰國少數軍人涉案部分單獨立案、發回清萊府檢察院,由檢察院交警方繼續調查,然後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公訴。12月20日,《環球時報》記者從清萊府法院瞭解到,該案件將於12月21日或24日由清萊府法院送交清萊府檢察院,啓動下一步程序。
頌猜介紹説,該案件於2012年9月由清萊府檢察院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交了案件卷宗。隨後,清萊府法院進行了4次庭審,11月22日進行了宣判,判決書認為遇害13名中國船員中的一人是被泰國執行任務士兵的槍支射擊後死亡,其餘12人是被糯康團伙殺害。而下一階段的核心是:涉案士兵是否正常執行緝毒任務、是否合法使用武器。如果是合法行為,檢察院將決定不起訴;如果存在過失或者故意殺人行為,將提起公訴、由法院進行審理。
當記者問起對於涉案軍人的調查審理這一循環需要多長時間時,頌猜説:“此階段時間沒有具體規定,取決於警方負責人是否加以督促。”據《環球時報》記者瞭解,根據泰國法律,湄公河案件的追訴期為20年。但是,記者接觸到的一些中國船員提出質疑:泰國警方和軍方是否會故意拖延或設法為涉案軍人洗脱罪名。即使提起公訴,對涉案軍人的審理,是交由清萊府地方法院還是軍事法庭也將影響審理結果。頌猜告訴記者,在地方法院審理,如果不服判決,可以申訴,而在軍事法庭審理,則沒有上訴權,一審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