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合法同性婚姻邁大步 “大法官”擬檢視修法

申請同性結婚登記遭拒的陳敬學(右)與高治瑋,兩人拿着“幸福卡”甜蜜合影。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擬通盤檢視修正,律師劉繼蔚(左起)、黃國城、社運代表何宗勳回應:同志仍須努力。 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中新網12月21日電 台灣同性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向户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打官司爭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原訂宣判,但合議庭考慮聲請“大法官”解釋,將全案裁定停止訴訟。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法界人士認為,審理該案的法官若聲請“大法官”解釋,象徵司法界對同性婚姻權邁出一大步。“大法官”勢必須從“憲法”高度,全盤檢視台灣相關法律的修正,同性戀者在婚後的權利及義務關係將因此受到保障,值得肯定。
不過,昨天到場聲援的多個同性戀團體對於合議庭突然宣佈不宣判,大感錯愕,批評法官沒有肩膀,不願解決爭議。有同性戀團體認為,循法律救濟途徑太慢,應該透過“立法院”修法,才能儘速解決同性婚姻問題。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2006年9月宴客結婚,去年8月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户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户政事務所引用台當局“法務部”1994年函釋指同性結婚與“民法”規定不符,不準登記。兩人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陳敬學與高治瑋昨天未出庭聆判,由律師及公義生態社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等人代為發表聲明。
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陳敬學、高治瑋即使登記結婚,未來仍要面對許多困難。台灣關於配偶權利、義務的法規有數百條,並不因為準許他們登記結婚,就能解決後續的法律問題,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位辯護律師劉繼蔚説,決定準許或不准許同性戀登記結婚,對法官來説都是艱難的選擇,“大法官”應該要對這項重要問題做出解釋與響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律師會繼續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