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石頭西瓜”案宣判 假種子公司老總獲刑9年
經央視曝光後轟動全國的連雲港“石頭西瓜”假種子案有了最新進展,昨日,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對轟動全國的連雲港“石頭西瓜”假種子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銷售假種子的安徽合肥益羣種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吳淝濱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公司總經理王義鳳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該公司罰金3萬元。
去年6月,連雲港東辛農場等地70多户瓜農購買了由安徽合肥益羣種子公司生產、銷售的“早佳8424”西瓜種子,然而到了收穫季節,1300多畝的瓜地上結出的西瓜不僅蔓藤發黃枯萎,瓜皮厚不説,口感也有些發澀。更令人詫異的是“西瓜硬得像石頭”,即使壯漢用力踩在上面,西瓜也毫髮無損。經專家鑑定,該公司製售的“早佳8424”西瓜種子為假種子。經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吳淝濱、王義鳳將被告單位安徽合肥益羣種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94.9公斤“益羣一號”西瓜種子冒充“早佳8424”西瓜種子銷往江蘇南京林發種子有限公司,後林發公司又將該種子分別銷往連雲港蘇墾農友有限公司、灌南縣萊茵產業協會、東辛農場等地種植,造成瓜農可得利益損失達657萬餘元。
記者從連雲港市檢察院瞭解到,此案中,市工商局外資處原副處長袁喆華因違法為連雲港蘇墾農友種苗有限公司辦理註冊登記,致使瓜農絕收,造成鉅額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今年8月份法院一審判決袁喆華犯濫用管理公司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