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處分披露"房叔"信息責任人 專家稱涉嫌包庇腐敗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廣州番禺區城管局有22套房的“房叔”蔡彬和“房嬸”李某被網絡舉報之後,“房叔”蔡彬涉嫌腐敗被查,而“房嬸”的24套房被證實房屋來源合法。調查結論出爐,事件本該平息,然而昨天廣州市紀委的一個做法卻讓這兩起事件再起波瀾。
事情過後,廣州市紀委不僅沒有表彰和感謝公民在反腐方面的協助,反而責成有關部門嚴肅追責泄露房屋信息的人。昨天,廣東市房管部門對涉嫌泄露二人信息的兩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一人被調離崗位並被記過。廣東市房管部門還強調,房產信息只能由業主本人或業主的委託人查詢。
對此,有專家認為,廣州市的做法涉嫌包庇腐敗。
公民協助紀委反腐,而且其中一個案例已經被證實存在腐敗問題。這種情況不僅沒有受到表彰,反而因"泄露個人房產信息"而受到處罰。對此,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王才良律師認為,廣州市房管部門的處理結論沒有道理。
王才良:房管這個情況,涉及了非正常的房產應該主動公開,你沒有公開,反而處分自己的人員,你這樣不是讓官員的腐敗大家都要包庇嗎?我認為本來最高就是應該教育的問題。
王才良説,“房叔”問題沒有通過紀檢部門自查出來,説明廣州的反腐監督出現了漏洞。
王才良:你一個公務員也好,技術員也好,那麼多房子,早就應該接受相關的調查了,這樣才叫反腐的正常監督。你沒有查,也沒有知道,民眾反映出來之後才核查,反映出廣州對官員的這塊有漏洞。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甚至認為,廣州市房管部門的做法傳遞出的是涉嫌包庇腐敗的信號。
竹立家:這是不對的,可以説這是一種明顯的打擊報復。這樣對人民羣眾和公眾的反腐造成了很大的影響,甚至對政府的公信力,政府的威信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我們政府究竟支持反腐呢還是保護腐敗人呢?
竹立家説,公眾參與是最有效的反腐渠道,應該給予鼓勵。
竹立家:通過公民的參與對權力形成有力的監督和制約,使他們不敢利用手中權力為個人,為集團謀私利。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包括我們的反腐機關要有清醒認識,支持輿論反腐,因為公共輿論反腐是當代世界對權力制約、約束和監督的一個重要平台。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學者孟強表示,公民對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微博反腐"等形式可以看做是公民通過互聯網行使自己的權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要鼓勵公眾通過各種渠道參與反腐,不能因為"房嬸"個案而因噎廢食,遏制微博等網絡渠道反腐的積極作用。
竹立家:不可能完全是百分之百正確的,或者説是它揭露的問題時百分之百正確的太苛刻了,包括我們公共權力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確。微薄可能出現造謠誣陷的現象,但我個人認為呢,一這是少數,二我們對於微薄的發佈下一步還應該出台一些相關的管理條例,對出現這種現象也要進行一些懲處,但是微薄的主流,反對腐敗,反對權力形成制約的重要平台,不能因為個別事件就對微薄反腐進行負面評價。
同樣,也有人表示房產信息是個人隱私,應該給予保護。但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王才良律師認為,官員個人隱私一旦涉及到公共的利益,必須變成公開的信息
王才良:我感覺普通公民的應該保護,所有公務人員的就應該放開了讓大家查,這才體現了監督,你都不讓查怎麼監督啊,應該根據不同情況,作為公眾人物就應該讓公眾監督。
我們還注意到,最近廣州正試點官員財產公開,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房產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官員自己申報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監督。如果住房信息只供權利人查詢,官員想要瞞報自己的房產信息,誰能監督?誰能舉報?沒有監督,所謂財產公開豈不就是一句空話。
網友觀點盤點
針對廣州市追責所謂泄露信息問題,昨天,《新聞縱橫》發佈了微信和微博進行調查,100多名聽眾對此發表了意見。微信用户的觀點涇渭分明。
贊同廣州市房管局做法的這樣説:
網友:舉報那些貪污腐敗分子是正確的,可是同時呢對作為舉報人員涉及到把人員的一些隱私,例如個人的一些隱私,房產的嚴重性全部去泄漏,從這點來説需要進行處罰的。
網友:如果不整治的話,你説政府的信息還能保密嗎?我們怎麼能去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
反對廣州市房管局的理由是:
網友:我覺得廣州紀委的做法有殺一儆百的味道,俗話説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既然我你監督不了,還不能讓百姓去監督嗎?相信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網友:這個所謂的泄漏,就看泄漏給誰了,泄漏給國家的紀委和審計部門和泄漏給不法分子完全是兩回事。
網友:如果是處理舉報人的話那誰還去舉報啊,應該支持大家的懷疑態度,有懷疑才有監督對不對,而不是因為誤會了或者誤解了就對處理羣眾,我覺得這種做法會打擊羣眾的積極性對不對。
微博上的留言則相對一致。
網友"閉上眼睛吃蛋撻”:搞錯了吧,處理泄漏信息的人。無語了。
網友"雙月映雪":這種行為是對貪官的一種袒護,表面把一些違法者處置了,但是同時也蠻橫的剝奪了舉報者的自由,這是縱容貪官的行為,也是大家所不能容忍的!?
網友"踏入生活":先要反腐敗,後保護隱私 。
網友"QHCaptain":處理方法失於簡單粗暴。應該把這件事作為一個案例,妥善處理。既要鼓勵舉報,以免阻塞了言路,讓揭發者心寒。又要注重公民隱私保護。
網友"Jerry-Leung梁":隱私固然要受到保護,但官員擁有人民賦予的行政權力,作為權力和義務的對等關係應該適當的公開與腐敗密切相關的財富來源和作風生活方面的隱私。政府不能一味的捂着這些信息,否則會給民眾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暗示,動搖政府公信力。(記者 陳俊傑 實習記者 王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