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解讀]林權改革:繼續深化靠機制
作者:刘惠兰
林業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的問題目前依然突出,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還在探索試點之中,必須以開放的心態和創新的思維,健全林業發展的動力機制,為林業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國有林場改革試點,探索國有林區改革”,創新林業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將為加快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創造新動力。
國家林業局局長趙樹叢表示,近年來,通過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創新了林業體制機制,增強了林業發展活力,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林業生產力。其中,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政策都是林業政策的重大創新,在盤活森林資源資產、解決農村生產資金不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9年,中央財政相繼建立了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森林保險保費等補貼政策,填補了林業政策的空白。
但他指出,林業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的問題目前依然突出,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還在探索試點之中。有的扶持政策力度還不夠、標準還不高、範圍還不大,有的管理方式已經明顯落後,有的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已經嚴重滯後,有的運行機制與市場經濟格格不入,不能適應林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必須以開放的心態和創新的思維,勇於開拓,大膽創新,健全林業發展的動力機制,為林業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國家林業局最近召開的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暨林下經濟現場會,強調要從6個方面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一是要進一步落實和穩定農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尚未完成確權任務或已經確權尚未發證的地方,要認真分析原因,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確權、發證按期實現兩個95%。
二是進一步規範林權流轉。要堅持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正確指導林權流轉,做到“流不流轉是農民的事,轉多轉少是市場的事,規不規範是政府的事”,既為投資者進入林業創造必要的條件,又要保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決防止“一地多轉”和“炒林炒地”行為。
三是着力推進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使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真正成為現代林業發展的主力軍。
四是大力發展林下經濟。科學制訂林下經濟發展規劃,着力探索林業建設項目與扶持林下經濟發展的有效結合方式,大力培育主導產業和龍頭企業,推動林下經濟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品牌化、市場化發展。
五是不斷完善各項政策。加大林業投入力度,扶持林下經濟發展、農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切實改善林業融資服務,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加快推進森林保險工作,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革採伐管理制度。
六是加強組織領導。要堅持高位推動,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完善工作機制。要形成強大合力,發揮整體效應,努力開創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