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擬提高侵權賠償額
作者:胡浩、邹伟
新華網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胡浩、鄒偉)24日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擬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增加懲罰性賠償規定,提高侵權賠償額。
針對目前實踐中權利人維權成本高、往往得不償失的現象,草案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註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草案還將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對於權利人“舉證難”導致損害賠償數額偏低的現象,草案參考國外相關做法,增加規定: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侵權賠償數額。
此外,草案增加了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種類。草案規定,故意為侵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商標法自1983年頒佈實施以來已進行過兩次修改。為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充分發揮商標制度作用,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我國啓動第三次商標法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