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長不得以向學生推銷商品、服務謀取利益
國際在線消息: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研究制定了《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專業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在全國範圍內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要求校長應建立健全學校人事、財務、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提高學校管理規範化水平,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着力推進義務教育領域若干現實問題的解決。對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專業素質提出明確要求,規範校長的辦學行為,有利於推進義務教育領域相關突出問題的解決。 校長專業標準着重強調了以下八個方面的要求:
(1)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對校長的第1條專業要求就是,“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履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使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質量的義務教育,着力保障農民工子女、殘疾兒童少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教育權利。”
(2)加強學校德育工作。強調校長要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全面加強學校德育體系建設。要將學校文化建設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確保共青團、少先隊等活動開展的條件和時間。
(3)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求校長認真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佔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
(4)建立聽課與評課制度。要求校長深入課堂聽課並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每學期聽課不少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課時數量。
(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要求校長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要求,紮實開展師德師風教育,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建立健全推進教師專業發展的相關制度,落實每位教師五年一週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培訓要求。
(6)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要求校長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7)健全學校應急管理機制。要求校長熟悉校園網絡、安全保衞與衞生健康等管理實務,正確應對和妥善處置學校突發事件。
(8)推進現代學校制度的建立。要求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校務會議等管理制度,建立併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引導社區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