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4個鄉鎮被舉報收回扣 調查組稱證據不足
12月13日,本報獨家報道了洛陽網友反映該市欒川縣14個鄉鎮及縣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在技防工程中收受回扣一事,被上百家網站轉載。當日,欒川縣委、縣政府針對此事成立了聯合調查組。昨日,記者從調查組獲悉,發帖人劉新河所稱回扣問題證據不足,欒川縣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因收受禮金未按照規定登記或上繳,受到紀律處分。
聯合調查組稱,他與14個鄉鎮相關負責人逐一見面,調查取證,所有負責人均稱未接受過趙新傑的回扣,趙也稱沒有給過各鄉鎮回扣。為獲得確鑿證據,調查組多次與發帖人劉新河聯繫,12月20日,調查組人員和趙新傑趕往汝陽與劉見面。劉稱帖子內容是從趙新傑處獲得的,趙也承認帖子內容來源於自己,因在工程實施中的一些相關費用(租車、僱用工人等),合作人劉新河不認可,自己就增加了一些本不存在的開支項目。據此,調查組認為,發帖人所稱回扣問題證據不足。
調查組發現,2010年2月,趙新傑到政法委原相關負責人辦公室送了2萬元,該負責人推辭不要,趙將錢留下後離開。幾天後,該負責人將錢送到政法委財務室,其間多次與趙新傑聯繫,趙一直沒有去取回錢。隨後,該負責人將此事向組織進行了彙報。調查組認為,該負責人雖將現金交單位財務室,但沒有按照規定登記或上繳,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同時,財務人員沒有嚴格遵守財務紀律。經欒川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責令該負責人做出書面檢查,接受誡勉談話;責令政法委會計做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