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涉台司法協調解決機制
中新社海口12月24日電 (胡娜 林達)記者24日獲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海南高院)與海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下稱省台辦)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涉台司法事宜協調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下稱《意見》),依法維護台胞合法權益,預防和化解涉台糾紛,完善瓊台司法互助,促進兩地司法交流。
根據《意見》,海南高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同級政府台辦各自成立專門的涉台糾紛協調聯繫辦公室,通過信息通報、定期聯席會議、重大事項專報及協商等多種形式實現信息共享,協商處理涉台糾紛。
因涉台案件的特殊性,海南法院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行立案、審理、執行“三優先”,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對台胞實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出境以及對台胞船舶、土地、機器及廠房等大額財產採取保全等措施的,在措施採取後3日內向同級台辦通報相關情況;法院受理重大、敏感涉台案件(包括承認和執行涉台裁判文書案件)時,將及時通知台辦,以便台辦派員協助,為案件審理提供相關政策信息,提供參考意見,協助法院做好相應的協調工作。
《意見》還規定,台辦可申請在台資企業較多地區的基層法院設立調解室,並指派部分有威望、責任心強、品性良好且熟悉涉台法律政策的台辦人員、台胞擔任涉台民商事糾紛的調解員。
近年來,隨着統一集團飲料加工項目正式落户海南澄邁、海峽科技集團將在海南投資光伏波項目,台商投資海南出現了新的熱潮。截至2011年12月底,海南台資企業累計1660多家,實際投入26億美元,對台進出口額年1.5億美元左右。台商投資涉及一、二、三產業32個行業,其中在高效農業、汽車配件、現代服務業等方面成效突出;台灣大潤發、“康師傅”、中華航空、新光人壽等大企業進入海南。台商投資居海南域外資金第二位,成為海南經濟發展的重要生力軍。海南及時出台《意見》,將促進涉台糾紛案件有效解決,進一步維護台商在瓊合法權益,為台商營造良好的投資經營氛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