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調最低工資標準 平均增幅達13%
作者:岳德亮
新華網杭州12月25日電(記者嶽德亮)記者25日從浙江省政府瞭解到,這個省自2013年元旦起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與現行最低月工資標準相比,平均增長幅度達到13%,藉以穩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別是生產一線員工的工資水平。
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係處介紹,省政府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檔。
將被取代的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是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執行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分為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分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檔。
浙江省政府在《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指出,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我國目前調節企業分配的兩種主要手段之一。從1994年開始至今,浙江省已經13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最高檔從最初的200元提高到即將實行的1470元。
據瞭解,“十二五”期間,浙江省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與人均地區生產總值聯動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增長幅度將明顯高於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