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司法解釋出台 禁通過微博直播庭審情況
作者:孙莹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共24章,548條,7萬多字,明年1月1日起與修改後的刑訴法同步施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也是內容最為豐富、最為重要的司法解釋之一。意在確保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正確、統一、嚴格、有效實施。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有新規定。
《解釋》對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相關問題作了詳細規定,即使證人因身患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庭審期間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其不出庭,但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聽取其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處處長周加海: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證人、鑑定人,人民法院都應當通知他到庭,這是為了保證控辯雙方質證權的有效的行使,也是為保證法庭能準確查明案件事實。一定程度上也是為解決審判實踐中證人鑑定人都不到庭,庭審更多是依賴書面審這麼一個現實的問題。
司法解釋新增加了強制證人出庭令制度。
周加海:強制證人出庭這個規定寫入法律之後,實踐中怎麼操作是個問題,我們認為,強制證人出庭的,應該有個手續,必須由院長簽發強制證人出庭令,可以強制其出庭。
司法解釋明確,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意見提出意見的,應當説明理由。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不得超過兩人。有多種類鑑定意見的,可以相應增加人數。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鑑定人出庭的有關規定。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審判案件的專門場所,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進入法庭,參與或者旁聽案件審理,應當遵守法庭紀律,這是尊重法治權威、保障審判活動正常開展的當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法庭紀律進行了修改完善,今後旁聽案件不得發博客和微博。
最高法研究室刑事處處長周加海介紹,近年來,在一些庭審中,一些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通過高科技手段對庭審進行錄製,或者通過發博客、微博的方式對庭審進行所謂的直播,甚至鬨鬧法庭,所以司法解釋在已有規定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規定。
周加海:主要是增加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這麼一個規定。
除了經法院許可的新聞記者,其他人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客,這樣規定的理由是什麼?
周加海:這個主要是考慮到,在實踐中,如果是利用電腦、手機等“直播”庭審情況,往往試圖引發輿論關注、炒作,製造“輿論壓力”,這是不利於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判;此外我們也認為你訴訟參與人到法庭來,應該專注庭審,如果你不專注庭審,發博客發郵件,有違職業道德,有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解釋規定,對未經許可錄音、錄像、攝影或者通過發送郵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傳播庭審情況的,審判長可以決定暫扣存儲介質或者相關設備。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律師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強行帶出法庭或者被處以罰款、拘留的,人民法院應當通報司法行政機關,並可以建議依法給予相應處罰。(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