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聞週刊:衞生監督如何落在實處
作者:张冉燃
根據衞生部最新統計,我國已建立起一支8萬餘人的衞生監督執法隊伍。這支隊伍承擔着管理和監督食品、職業、放射、環境、學校等五大衞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監督、打擊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等職責,是衞生工作的一道重要防線。
近年來,國家加大對衞生監督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僅2011年就已安排4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2450家縣級衞生監督機構的基本建設,同時,還啓動實施了衞生監督人才的培訓培養計劃。然而,不斷髮生的諸如食品安全、職業病危害、非法行醫等的案例表明,衞生監督工作仍然任重道遠。具體而言,衞生監督還需要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16個字上下大力氣。
首先是有法可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衞生法制建設進展迅速,已有衞生法律10部,衞生行政法規40多部,但尚缺少一部維護公民健康權利的衞生基本法。這意味着,政府、社會和個人在維護公民基本健康權利方面,其各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還沒有通過法律得到明確。
其次是有法必依。只有保證法律有效實施,才能夠實現立法的目的。有法必依,並不是對衞生監督一個部門的要求,它需要各部門、各單位,乃至個人等的通力配合,彼此都堅持依法辦事,才能使法律真正落到實處。
最後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事實上,這也是各級衞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這一方面要求衞生監督人員明察秋毫,對違反衞生法律法規的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當前,公眾對監管行為滯後詬病較多。如一些食品安全、非法行醫等問題,往往先是媒體曝光,然後才有衞生監督人員的追蹤檢查。如何切實提高衞生監督人員主動、及時發現違法違規現象,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另一方面,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又一個關鍵之處,在於衞生監督人員需要正視醫療衞生系統自身的問題,並予以堅決的揭露和查處。説到底,衞生監督的視野絕不能侷限於社會公共衞生的監督,它還擔負着監督醫療衞生行業的職責。那麼,衞生監督人員究竟能不能把監督的視線轉向自身,敢不敢“家醜外揚”等,影響着社會對衞生監督工作是否公正、是否得力的評判。更進一步來講,即便衞生監督人員的視線“兼顧”了本系統內部,其對公立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的執法力度能不能做到一視同仁,既不因一個“公”字放鬆警惕,也不因一個“民”字刻意刁難,也檢驗着這支隊伍的執法水平。(張冉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