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居委會一年兩次選舉無效 弱勢派系居民棄選
作者:韩文
一場曠日未決的基層選舉
——山西省中陽縣龐家會“居委會”選舉真相調查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韓文|山西報道
因為換屆選舉,整整一年來,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寧鄉鎮的龐家會“居委會”始終暗流湧動、躁動不安——兩次選舉失敗、由寧鄉鎮黨委任命的臨時班子被質疑為“違法任命”、眾多居民代表曠日持久地“信訪”。
從呂梁市區出發,沿着209國道南行不到20公里,便是有着“十里鋼城”之稱的山西中陽鋼鐵集團(下稱“中鋼”)。中鋼西側,中陽縣城新區高樓密佈;東側,就是户籍人口3000多、常住人口已突破萬人的龐家會居委會。
近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兩次前往中陽縣,調查採訪龐家會居委會選舉僵局背後的明爭暗鬥。
誰在操縱選舉?
“矛盾糾紛多、宗派家族勢力強、權力爭奪頻繁”,是10多年來龐家會留給外界的印象。即便如此,龐家會第一屆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弔詭仍令當地官員始料不及。
按照“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下稱《辦法》)規定,居委會成員的選舉,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組代表參加方為有效。此次換屆選舉,龐家會共推選出居民代表43人,按照規定參選代表至少應達到29人。
據寧鄉鎮提供的資料顯示:2011年12月20日,龐家會第一屆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正式啓幕。雖經多方努力,但43名代表最終只有26人到場投票,沒有達到法定人數。10天后,選舉再次舉行,但以更加戲劇性的局面收場:居民代表到場28人;經過動員,第29名代表勉強到場,不過剛入會場便突發疾病,未能參加投票,選舉再告無效。
兩次選舉後,中陽縣寧鄉鎮作出決定:鑑於得票結果均已超過居民代表總數的半數,經請示上級部門後確定由許建安擔任居委會臨時主任,許海兵為副主任,許永斌等為委員。
雖然《辦法》中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的規定,但在兩次選舉沒有達到法定代表人數的背景下,“票數過半”已失去法律意義。故而,部分代表向寧鄉鎮黨委、政府提出重啓選舉的請求。
2012年1月8日,第三次選舉再次舉行,然而焦灼的等待中,只有19名代表現身。
“如果是縣人大代表,兩次無故不到會,就可以取消代表資格,但居民代表卻沒有政策依據。”對於居民代表的不到場,寧鄉鎮黨委書記姚文鬱顯得很無奈。姚文鬱直言,居民代表“有組織”地不到場是“被人控制了”,因為選舉中代表形成了兩派——“許建安派”與“劉祥福派”。許建安,在中陽縣某機關上班的龐家會人。劉祥福,換屆選舉前,一直擔任龐家會村委主任。
一位知情人也證實了上述説法。因“劉祥福派”的代表人數少於“許建安派”,前兩次選舉,“劉祥福派”的代表不到場,是鑽了“三分之二”的法律空子,致使優勢明顯的許建安難以如願。而任命了臨時班子後的第三次選舉,“許建安派”的代表也基於同樣的“攪局心理”,不到場參加。
“不到場是居民代表選擇了用腳投票,是許建安的行為招致居民代表的棄選。”今年4月份開始擔任龐家會居委會支部書記的劉建國説。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本屆選舉,劉建國意外地加入了“劉祥福派”。此前數年,劉建國與劉祥福勢同水火。但面對“強大”的許建安,兩人最終盡棄前嫌,有人戲稱是一出“孫劉聯盟(抗曹)”。
劉建國口中的“許建安的行為”在龐家會並非秘密。據當地一些代表介紹,選舉期間,代表住所玻璃被砸等暴力事件時有發生,報警後雖然沒有告破,但大家都認為許建安是“幕後黑手”。
一位要求匿名的代表告訴《中國經濟週刊》,2011年選舉前曾與另外7名代表參加了由許建安組織的旅遊活動,在西安等地遊玩近一週時間,費用均由帶隊的許建安的哥哥負擔,其間還多次被提醒要為許建安投票。此事發生後,許建安又多了一項“罪狀”——涉嫌賄選。
面對龐家會的尷尬局面,中陽縣某官員斷言,“再選幾次也選不成!”
許建安,合法的“攪局者”?
如果沒有許建安的參與,也許龐家會的選舉會起波瀾,但絕不會像現在這樣陷入僵局。
今年39歲的許建安出生於龐家會村,其父曾擔任村支書多年。成年後,許建安離開龐家會到中陽縣某事業單位工作,是領導的專職司機;後因領導升遷,許建安又隨之至縣政府上班。
在許多人看來,許建安回村參選,是看中了龐家會的巨大“潛力”。
龐家會距離縣城3.5公里,與縣城新區隔河相望。周邊彙集了中鋼、中陽一中、二中等眾多單位,土地升值空間巨大。隨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龐家會未來的基礎設施建設將會加大,而許建安的父親正好經營有施工隊伍。
2011年10月31日,許建安將户口遷回龐家會村;12月10日,許建安被推選為43名居民代表之一;12月17日,代表名單張榜公佈。
得知許建安被推選為居民代表後,兼任龐家會居委會選委會主任的劉建國數次向寧鄉鎮黨委、政府,中陽縣民政局以及中陽縣換屆選舉領導組反映,問題有三:許建安是公職人員,不應參選;許建安重複進行了選民登記;許建安的户籍遷移違反程序。
寧鄉鎮給呂梁市紀委的彙報材料中對上述三點進行了説明:公職身份能否參選,經與山西省民政廳聯繫,民政廳也難以認定,還需向山西省人大請示,但一直沒有回覆;許建安的户籍原在縣城城區的北街居委會,是物業公司未徵得許本人同意進行了選民登記,但許只參加了龐家會的選舉;户籍遷移是合乎程序的,村委會蓋章也是真實有效的。
許建安最終被當地官方認定“身份合法”。兩次選舉無效後,被許多居民代表視為“攪局者”的許建安,任居委會臨時負責人。
此後,22名居民代表聯合簽名的舉報材料開始通過信訪、媒體等渠道不斷向上反映,引起中央及山西省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先後作出了批示。
據知情人士介紹,2012年9月,主持龐家會居委會工作9個月後,“迫於壓力”,許建安口頭向寧鄉鎮黨委、政府提出辭職,居委會的工作交由副主任許海兵主持。但由於許海兵與許建安的親戚關係,眾多代表認為,許建安仍在幕後操控。
許建安辭職一事,龐家會居民知曉者甚少。劉建國多次向寧鄉鎮領導請求,希望能召開正式會議宣佈一下。但會議始終沒有開,得到的答覆是“任命是口頭任命,辭職也應口頭辭職”。
11月15日,記者在中陽縣見到了許建安。面對記者,許建安顯得很委屈,“太麻煩,上面沒人做主,幹不成。我已辭了兩個多月了!”對於以後是否還參選的問題,許建安略加思索後表示:“我已回單位上班了,不參加了,沒意思!”
但對於許建安的這一表態,多位居民代表持懷疑態度。
龐家會:“居委會選舉”,
還是“村委會選舉”?
雖然在2002年就有了城市化的符號——“居委會”與“居民”,但龐家會人還是習慣於“村”與“村民”這樣鄉土化的稱謂。2011年之前,龐家會的領導班子也一直按照村委會選舉辦法產生,並實行村民自治。
對於龐家會此次換屆選舉採用居委會選舉的辦法進行,部分代表認為,這是為了許建安參選身份的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下稱《村委會組織法》)與《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雖然都沒有對公職人員參選作出規定,但山西省民政廳基層政權處處長張麗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山西省的要求是公職人員不能參加村委會選舉。”
那麼,公職人員能否參加居委會選舉?“198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下稱《居委會組織法》)沒有規定,但中辦2010年發的27號文作了一些細化。”張麗霞認為,《居委會組織法》已非常滯後,急需儘早修訂實施。
記者查閲了中辦2010年27號文,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或退休黨員幹部等參與社區居委會選舉……
按照上述規定,公職人員許建安可以參加居委會選舉。
至此,則龐家會部分代表的另一個質疑就成了問題的關鍵:龐家會的此次換屆選舉,到底應該按照居委會還是村委會的選舉辦法進行?
2011年10月,山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第九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要求:村委會雖然名稱已改為社區居委會,但尚未進行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選民登記並組織換屆選舉。
龐家會的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完成了嗎?
在寧鄉鎮人民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記者看到如下表述:龐家會等六村委已經於2002年12月30日經縣政府【中政函(2002)27號】文件批覆同意整體改建為龐家會等六居委,當時及時進行了清產核資、農轉非等工作……
但是,2002年時擔任龐家會村委會主任的劉建國斷然否定了上述內容。他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彼時只對賬務進行了整理,並未搞集體經濟的改制,居委會的公章也是去年12月31日才開始啓用的。
“改革的本意是核實‘三資’(資產、資源、資金),主要資產就是土地,2002年就很清楚了,去年10月又重新核實了一次。”姚文鬱表示。
有關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國家層面並未出台關於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細則的正式文件。
山西省社科院農村經濟研究室主任郭衞東認為:“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應該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誰負責、誰審核、誰監督,形成方案後要張榜公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然後再上報。”郭衞東將“土地國有化”看作是集體經濟改革的重點,最終走向應該是從集體經濟過渡到股份制經濟。土地國有化後,村集體資產打包進市場化的公司,村民成為股東,享有分紅權利。當然,有的村集體會把集體資產進行處置,一次性分配到位。
太原市小店區親賢社區幾年前就完成了“村改居”,社區常務副書記侯琳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當初,按程序由清產核資小組、律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部門聯合成立了機構,光清產核資就搞了兩年多,房屋等財產都要評估。很繁瑣!”
龐家會是否履行了上述程序?姚文鬱沒有正面回應記者的問題,只是稱:“改制形式多種多樣,不能太教條,中陽縣13個居委都是這種情況(即核實‘三資’)。”
2007年,農業部曾下發過《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擬定的改革具體政策和實施方案,必須張榜公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通過,報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備案。
而接受採訪的許多龐家會村民都表示未曾聽説過“改制”之事,集體土地使用證也沒有轉為國有土地使用證。
還要“臨時”多久?
2011年12月31日至今,龐家會居委會臨時班子運行已近一年。
這一年裏,龐家會因“權力爭鬥”而傷痕累累——農民生產生活陷入困境,社會治安混亂不堪,村民自發成立了自衞隊;作為距離中鋼最近的村,本應就近接入供暖的熱源,但因基層政權的近乎癱瘓而難以實現……
劉建國認為,龐家會村混亂的根本原因就是有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臨時班子在主持工作。“任命臨時班子那天,我與鎮黨委書記吵了一架,我是選委會主任,我説任命是違法的。但鎮裏不聽,最後還是強行任命了!”劉建國憤憤道。
《村民組織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並無此項內容。即便沒有具體規定,但張麗霞認為,“從大局角度講,不管是村委還是居委,既然選不出來,也應該通過做工作來繼續選。一直臨時代理肯定不合適,我想也不太符合法律精神。”
呂梁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科科長李根虎亦表示:“臨時機構能否指定,沒有具體參照政策,但時間肯定不宜太久。”
近一年的主政,龐家會居委會臨時班子鮮有政績,卻引來“一地雞毛”。居民代表許雄雄表示,村委會辦公場所的幾孔窯洞在臨時班子的主持下,已夷為平地,而計劃新建的“紅白理事會”(即對內方便村民婚喪嫁娶宴請、對外營業的飯店)還沒有動工。由於強佔村委會辦公室,上一任村委會的賬務一直沒有移交,導致七棟移民樓無法入住……
“‘紅白理事會’動不了工是村裏有人抬上棺材進行阻攔;撬村委會辦公室,是因為原村委會主任聯繫了很多次都不來移交,都是沒辦法的事。”採訪中,龐家會居委會臨時副主任許海兵為許建安叫屈。
“龐家會不能再亂下去了。”劉建國反覆強調。他的建議是,寧鄉鎮要儘快解散龐家會臨時居委會班子,然後按照“山西省第九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重啓村民委員會選舉。如果由全體村民直選,就不可能出現文中提到的“流選”情況。
據瞭解,多年來,我國的居委會一般都在執行代表選舉的辦法。如今,已有部分省份開始嘗試借鑑村委會的選舉模式,探索直選,以適應新形勢。
在與龐家會相距不過數百米的寧鄉鎮政府大樓裏,姚文鬱也在琢磨新的辦法。不久前,他剛剛向縣委領導建議,看能否採用全體居民直選的辦法產生龐家會居委會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