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輸送、特定關係人成大案突破口
“利益輸送”,這樣一個特定的詞語近年來頻繁出現在審計署查處的一些大案、要案中。它被解釋為,個別人員利用公權為親友牟利或向特定關係人輸送利益並從中獲取私利。
不管是幾年前的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案,還是最近查處的財政部國庫司張鋭案,表面上都風平浪靜,其實背後都隱藏着若干利益輸送的鏈條。
在審計人員看來,近年來,從金融機構到企業,隨着改革的深入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管理情況都有所好轉,但同時,由於對基層分支機構管理鏈條長,對新興業務的監管不完善,違法違規問題在一些基層機構和行業仍時有發生,特別是隱蔽很深的“利益輸送”模式成為大案、要案的新特點。
在今天舉行的全國審計工作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介紹説,1至11月,全國共審計10萬多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1600多億元,移送案件線索970多件,涉及1500多人。同時,審計機構還配合和協助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查處了一批重特大腐敗案件。
劉家義執掌審計署5年,在他的執政邏輯中,審計是國家治理大系統中一個具有預防、揭示和抵禦功能的“免疫系統”,其首要任務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主要作用是推進民主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和民眾利益、推動改革開放、促進反腐倡廉建設。近年來,審計署不僅把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作為重要任務,而且還注重分析違法問題的發生規律和特點,從體制機制層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
在談及明年的審計重點時,劉家義説,要深入研究違法違規問題的發展態勢,不斷提高審計的揭露和突破能力。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問題,一定要查深查透,如實報告,依法處理。
劉家義特別強調,如果在法定的職責權限範圍內沒有查出來違法問題,查出來了沒有如實報告,報告了沒有依法處理,不僅是工作上的失職,在客觀上還可能成為不法行為的“護身符”,甚至產生包庇和縱容犯罪的後果。
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司長呂勁松介紹説,過去5年,審計署在金融領域查處的案件呈現出4個特點:有的基層分支機構一把手參與作案,違規審批;一些機構內部人員與外部不法分子共同勾結作案;作案手法更趨智能化、隱蔽;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第三方機構進行利益輸送的問題比較突出。
呂勁松説,利益輸送最大的特點就是隱蔽很深,特別是近年來,有一些所謂的中介機構介入利益輸送,更增加了案件查處的難度,審計部門既要能洞察到蛛絲馬跡,查找案件線索,還需要熟練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發現資金流向中的異常。
審計署2008年在對某銀行分支機構上億元騙貸案件的審計中,是從一件抵押品發現利益輸送線索的。當時審計人員發現,有一家公司向銀行借貸的抵押品名為“金縷玉衣”,估價10億元。但審計人員查閲相關資料發現,真正的“金縷玉衣”在湖南的博物館裏。另外,即便是用純金箔做的衣服,也值不了10億元。
經過縝密的調查,審計人員發現,借貸的企業根本沒有還貸能力,是該支行一把手通過違規貸款,讓企業的騙貸行為得逞,最終導致銀行損失8億元。
對審計署企業司司長魏強來説,“利益輸送”也是該部門近年來查處的大案、要案的一個特點。審計署企業司主要的審計對象是56家“國字頭”的中央企業。
2008年以來,企業審計發現一些國有企業及下屬公司違法違紀案件呈現出作案手段翻新、案情更加複雜、風險更加隱蔽等特點,涉案人員通常以合法經營形式掩蓋非法事實,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
在審計署企業司審計發現的案件中,涉及利益輸送的案例有,某國有公司經理為其私交甚好的民營企業提供便利,進而使其子經營的公司不正當獲利上千萬元,卻使該國有企業蒙受鉅額損失。
某國有集團公司下屬企業負責人編造“委託投資協議”和“諮詢費協議”,以某私營企業主可以幫助其購買多家公司股票為由,向其支付“投資收益分紅”和“諮詢費”,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某國有公司總經理擅自批准將公司的貿易款等資金4億元轉入公司下屬單位和幾家空殼公司户中進行炒股,為個別人攫利提供方便,自己從中獲利。
與利益輸送相伴生的一個新名詞是“特定關係人”。在審計署查處的案件中,特定關係人有的是情婦,有的是同學、朋友。總結相關的經驗,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認為,在以利益輸送為特點的案件中,最值得研究和明確界定的就是特定關係人的概念。今後,審計署也將繼續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並加強對各類案件的共性特點的研究,更好地把握新形勢下違法犯罪的規律,更加有效地揭露和打擊犯罪。
本報北京12月2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