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消防部門負責人貪污近2000萬元 被判無期
中新網12月25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北檢方今天(25日)依貪污等罪嫌起訴台當局前消防部門負責人黃季敏、求處無期徒刑,認定黃季敏涉貪1924萬元(新台幣,下同)。
黃季敏被控任內涉及採購案收受回扣,檢調共計展開7次搜索行動並在8月底約談黃季敏、黃妻陳素霞及哥哥黃文宙、3名承辦公務員、廠商等人,訊後將黃季敏聲押禁見獲准。黃季敏在檢方多次偵訊時否認收賄,強調清白。
北檢指出,黃季敏在“機動型強力勻光搜索燈案”收賄10萬元,在“空中消防隊籌備處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案”收賄50萬元,在“B-234直升機暨機動即時視訊傳輸系統案”收賄300萬元。
此外,黃季敏在“先期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案”、“遠距離高頻無線電系統案”、“特種搜救隊小型通訊車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案”收賄60萬元,在“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置案”收賄656萬元,在“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訊系統案”及“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訊系統擴充案”分別收賄448萬元、400萬元。
檢方認定黃季敏在這9個採購弊案中,共計收1924萬元賄款,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求處無期徒刑。至於黃季敏另涉及多起採購弊案,北檢持續偵辦中。
檢方指出,目前已查扣黃季敏的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賬户匯回台灣地區的新台幣3500萬元、現金新台幣400餘萬元、600餘萬日圓、4萬餘美元、18萬餘港幣及其他多種外幣、多個銀行賬户共約新台幣680萬元及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