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閲2012:制度建設 彰顯人權維護民生(圖)
作者:毛磊 白龙

制度文明,是人類社會除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之外的偉大創造。通過制度的力量,“事斷於法”取代“恣意而治”,成為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
2012年,制度建設在全國人大立法、政府立法和地方人大立法方面齊頭並進,成就卓然。
人大立法,彰顯人權理念
即將過去的2012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修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清潔生產促進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勞動合同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預算法,制定精神衞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資產評估法、軍人保險法……
一部部法律的修改、制定,其中所充分體現的立法者積極促進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及追求令人尊敬。
今年3月,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其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是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這是貫徹落實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修改。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表示,“有人專門研究了近年來的20多起重大冤假錯案,包括佘祥林案、趙作海案等,大多都是刑訊逼供造成的。”王利明説,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訊逼供得出來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從源頭上根治了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
精神障礙患者是否仍享有財產權、人身權、隱私權等權益?誰來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10月26日表決通過的精神衞生法明確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精神衞生法的出台,對於用法律的力量保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制定精神衞生法,既是對精神障礙患者的重視,也是重視人權的體現。”全國人大代表姚鴻明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8月31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部程序法的修改也處處體現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指導思想。
“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在監督的範圍、監督的方式以及監督的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邁了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説。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指導下,公平正義的陽光必將照耀每一位公民。
政府執政,體現法治思維
校車上路有優先通行權了!
今年4月5日,國務院公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保證孩子們安全乘車上下學,從此有了法律保障。
校車安全責任重大。條例的公佈施行,是行政立法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個範例。
完善的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在建設完備的制度體系方面,政府立法一直在努力。2003年1月至2012年6月,國務院共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法律議案66件、制定行政法規246部,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2年的政府立法重點,依然是促進科學發展、深化改革開放、保護資源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制度建設中,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始終是工作途徑。
在民主立法方面,“開門立法”依然是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的特色。“給人較為深刻的印象是尊重民意。”湖南省常德市市民盛翔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例説,相比徵求意見稿,最終文本做了多處較大修改,特別是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義務等。
政府立法中的民意收集機制,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所有行政法規草案都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予以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得到了積極回應。目前,每件法規規章草案公佈後,收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多的達到數萬條,有效保障了立法民主。
在科學立法方面,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後評估工作在積極探索之中,法規規章清理制度也得到了建立。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到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對政府立法來説,合法性思維是法治思維的起點,即遵循職權法定、保護權利、法定程序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表示。
地方立法,重在引領作用
湖北省有“千湖之省”的稱呼,但是,由於長期管理無序、開發過度、保護不力,省內湖泊數量、面積、容積急劇萎縮。由於我國至今沒有對湖泊統一立法,如何用制度手段保護湖泊,成為湖北省地方立法工作的一個挑戰。
經過長時間的立法前期調研工作,今年5月30日,《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10月1日正式實施。從此,“千湖之省”為湖泊保護樹起制度圍欄。
自1979年,地方組織法賦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以來,我國地方立法工作健康發展,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回顧過去一年,地方立法亮點紛呈。
“發揮立法對地方發展的引領作用,是我們在近年來立法工作中感受較深的一點。”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泰波説,相比政策引領、文化引領,立法引領的效果更好,社會基礎更廣泛,更具穩定性和強制性。
維護和改善民生,保護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點之一。今年3月1日,《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正式施行,浙江寧波成為我國首個通過地方立法,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納入法制化的地區。
今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成都市就業促進條例》,是地方人大在立法促進就業、改善民生方面的又一事例。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參照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前提下,條例更加註重地方特點,突出了統籌城鄉就業、普惠培訓和就業失業管理等內容。
“‘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關鍵點,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質量和價值的基本標準。《成都市就業促進條例》力爭做到了這一點。”這位負責人介紹。
在不久前召開的第十八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指出,“要深入總結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不斷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和程序,使立法過程切實成為聽取人民呼聲、集中人民智慧、反映人民意願的過程。”2012年,地方人大的立法工作正在朝這個方向大步邁進。(記者 毛磊 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