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被指淪為制度性擺設:貸款需買100萬的房子
21世紀網
趙鴻是個有計劃的人,從工作伊始,就對公積金很重視,彼時的他認為,“既然是住房公積金,那麼以後買房就靠它了。”
現在,已經工作了六年的趙鴻終於下決心買房。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對趙鴻來説,這已經構不成一道選擇題。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儘管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平均比商業貸款約低兩個百分點,但八九十萬的貸款額度已經難以匹配“北上廣”動輒二三百萬的房價。而對於首套購房者來説,如果買90平米以上的房子,3成首付加80萬元的高貸款限度,房屋總價在114萬元左右;即使是90平米以下,房價最高也只能100萬元。在北京等一線城市,一套100萬出頭的房子,或許只存在於遠郊了。
公積金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一直面臨着使用率不高的情況。既難以滿足買房人的需求,又難以實現不買房人想自由取出的要求,公積金難道真的只能淪為“制度性擺設”?
公積金貸款?房價請控制在100萬
終於到了不得不買房的時候了。趙鴻這次下定了決心。
在他從畢業到現在的這六年裏,工資在漲、每年所繳納的公積金也在漲,但是顯然沒能漲過北京“一飛沖天”的房價。
“剛工作時掙得少,想不到買房;現在工作穩定、也有基礎了,房價已經升上去了。”趙鴻説。
不過,打算明年結婚的他準備成為“房奴”大軍中的一員。擺在他面前的問題是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奴”還是銀行貸款的“奴”?
趙鴻畢業後就進了一家港資企業,待遇和福利都不錯,公司也一直按照其基礎工資的12%來繳納公積金。
“雖然其實每月存不了多少錢,但公積金利率低,一直想着用它來貸款買房。”趙鴻説。
“繳納年限在1年以上且貸款時還處於繳納的狀態中,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對21世紀網表示。
根據最新的利率,公積金貸款1—5年(含5年)的利率為4%,6—30年為4.5%;商業貸款1—5年(含5年)的利率為6.15%,6—30年為6.55%。
也就是説,同樣貸款80萬元,按照貸30年且等額均還的方式,商業貸款需要還5082元,而公積金僅需4053元—三十年的時間裏少還貸款將近36萬元。
然而,理想很美好,卻照不進現實。
現實的情況是:要在北京買房,80萬的貸款額度是“杯水車薪”。
趙鴻看上了位於北五環北苑家園的一套102平米的房子,與房主談好的價格是280萬,按照90平米以上房屋且是首套房的原則,趙鴻需要付的首付是房價的三成,也就是84萬元,剩下的196萬則需要貸款。
196萬,遠超出公積金所能貸款的最大限度。
趙鴻説,他準備了100萬的首付款,不過,他還是寧願多貸款少交些首付。用趙鴻的話説,總要留錢“傍身”。
“如果要買90平米以上的房子,以80萬的最高貸款限度,房屋總價得在114萬元左右;即使是90平米以下的,房價最高也只能100萬元。”趙鴻算了算賬,對21世紀網表示,“100萬出頭的房子,這得六環還往外了吧。”
據這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員對21世紀網表示,公積金貸款佔到他所辦理貸款人數的兩成左右,這主要適用於本身買房錢就差的不是很多的人,或者是有意願全款買房,但是看中的房子價格比預算貴出一些,一時難以週轉,乾脆就用公積金。
實際上,從公積金中貸款80萬元也是一個非常理想化的狀態,中介用了“特別優質”來形容能貸款到80萬的客户。
“除了與商貸一樣要看月工資外,貸款人每月本身存繳的錢數與存繳年限也及其重要。而且公積金的審核要更嚴一些。”中介稱。
另外一種辦法就是組合貸款,即公積金貸款與銀行貸款“雙管齊下”。
這也是趙鴻正在考慮的方式。
以上述北苑的房子為例,30年的等額均息,如果用組合貸款的方式,公積金貸款80萬元,商業貸款116萬元,趙鴻每月的還款總額為11423元,其中商貸7370.元,公積金每月還款4053元。
如果都用商業貸款的方式,則每月需還12453元。組合貸款比商業貸款每月少還1029元30年則省下了37萬元。
“不過組合貸款程序繁瑣,需要時間很長,大多數賣房人等不了所以難以達成一致。”中介表示。
淪為“制度性擺設”?
“我之所以想組合貸款,還有一個原因是覺得公積金放在存活期太浪費,取也取不出來。”趙鴻向21世紀網説了自己的打算。
公積金作為一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1991年率先在上海推出,隨後各省市逐漸跟進。1996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住房基金,不屬於財政預算資金,規範了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
“我1998年退休,退休的時候才能把公積金都取出來,大概1000出頭。”一位在國企退休員工劉阿姨對21世紀網表示説。
“我們工作的時候,哪裏有買房這麼個説法,都是單位分房,用不着公積金,就當單位為我們存錢了。”劉阿姨表示。
近些年,雖然公積金的政策逐漸完善,其使用率不高的情況卻依舊沒有改變。
根據住建部2008年的數據,住房公積金運用率僅為53.54%,其餘均處在“休眠”狀態。
不過,在2008年之後,住建部再也沒有公佈過此類數據。
公積金淪為“制度性擺設”,一方面是對於想要貸款的人公積金“難滿需求”;另一方面對於沒有購房意願的人,想取出來又“難於登天”。
事實上,公積金除了用於“房貸”之外,還可以用於“付房租”。不過這需要租房者提供房租發票。顯然,這對於房客來説“很有難度”。
“租房都是簡單的收條,如果要開發票,就需要收税費,也就是房租的5%。為了取錢還要先花錢,太冤了。”租房者小王表示。
據21世紀網諮詢的律師表示,一般發票税費應由房東出,但是在目前的租房市場情況來説,“約定俗成”的都是房客要發票就自己掏錢。
實際上,根據21世紀網的查詢,從2007年至今,可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也一直在調整。比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滿兩年未再就業的以及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等情況。
“像我們這種不買房、生活大體順利但總缺小錢的人就不能取錢了?我們取自己的錢為什麼還有限制和規定呢?”小王對21世紀網抱怨道。
另外,公積金的宣傳普及也並不到位,21世紀網連續兩天屢次致電其諮詢電話96155,都因人工服務繁忙而難以轉接。
“實際上,更重要的是在養老金已經被虧空現鉅額缺口的情況下,讓我們不得不懷疑同樣作為統一管理的公積金會有什麼樣的下場?”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員對21世紀網表示,“與其政府高高在上的管理着本來屬於老百姓的錢,還是讓我們自治吧,起碼我們知道錢花到哪裏去了。”
根據住建部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餘額總計為2.1萬億元。(21世紀網 戴閏秒[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