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擬立法:居民不分類亂扔垃圾最高可罰200元
作者:仇惠栋
南京市法制辦昨日起就《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公眾徵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居民不分類扔垃圾將面臨50-200元的罰款。
垃圾分類設施要寫在購房合同上
該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不分類扔垃圾將罰款50-200元
該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傢俱等大件廢棄物品以及裝飾裝修垃圾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將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佈並適時修訂。居民如果拒不執行垃圾分類的規定,將面臨嚴格處罰。該辦法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南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明確了各個區域和單位的責任。其中,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責任人須負責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如果違反該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逾期不改正的話將面臨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處置生活垃圾最高罰3萬
為了規範垃圾收集運輸市場,這一辦法明確,南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該辦法明確,違反這一辦法規定,未經批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實習生 胡卉鳴 記者 仇惠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