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機動車搖號政策亟待完善
中央電台《中國之聲》報道,26日上午,北京市舉行今年最後一期小客車購車搖號,1338451個申請人角逐18784個號碼,中籤比為71:1。這是自實行購車搖號政策以來中籤難度最大的一次。
參與搖號的“僧”越來越多,而每個月的“粥”基本固定,如果目前的政策延續,“僧多粥少”狀況進一步加劇,那麼,中籤比例低至1:100,幸運者需要“百裏挑一”,或許用不了太久。在理論上,一個人,如果他足夠不幸,一輩子搖不上號開不上車的可能性,存在。
搖號政策已實行兩年,其間不斷有呼籲放開的聲音。從道理上講,政府限制公民買車是否正當,並非毫無疑問。然而,在首都已成“首堵”的現實下,對管理部門來説,通過這種無奈的方式為根本上解決擁堵贏取時間,未嘗不是一種可以理解的選擇。北京市交通部門日前表示,“明年將繼續實施小客車指標的調控,搖號政策在一段時期內不會有變化”。作為北京市民,我理解並擁護。
號可以搖下去,但操作規則卻亟待完善。任何一項政策都不可能一開始就盡善盡美,需要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兩年來,公眾針對搖號政策中的疏漏,提出諸多有價值的批評和建議,有關部門卻少有回應。
比如目前政策的公平問題。當年,購車搖號政策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實施的。所有名下無車的人,被置於同一起點:每人可以有一個搖號編碼。然而,事實是,人們的“起點”並不一樣:有些人名下沒車,但其父母、愛人名下,卻可能有數輛車。對他們來説,即使搖不上號,他仍然有車開。而那些一輛車也沒有但確實需要的家庭,對於中籤則真是望眼欲穿。將不同“起點”的人置於同一起點,這本身就不公平。通過變更政策(比如以家庭為單位搖號、優先照顧無車家庭等),讓後一種家庭早日實現開車夢想,有關部門責無旁貸。
再比如,按目前政策,在京工作外地人取得搖號資格,須有“五年納税證明”。2011年9月1日,個人所得税免徵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據媒體報道,北京有229萬工薪納税人因此不需要再繳納個人所得税。然而,不納税就沒有納税證明,如果政策不作調整,那將意味着,月收入3500元以下的外地人,永遠都別想在北京買車。
拍賣,也是不斷被提及的話題。“搖號面前一律平等”,其公平性無可置疑(前提是搖號中沒“貓兒膩”),但最需要車的人卻沒有一個可以買車上牌的渠道,資源配置的效率不高。我不贊成像上海那樣,所有車牌都拍賣,因為那樣的話,開車可能會成為“富人的專利”。但效仿廣州,搖號、拍賣“並舉”,北京不妨一試。當然,二者劃分比例、拍賣合法性等問題,需要詳細調研、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