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三難”問題有望解決
作者:洪奕宜
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 實習生/許嘉萱)新刑事訴訟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行,修改後的刑訴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並增加規定特別程序。中國刑訴法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近日接受了南方日報記者採訪。陳光中表示,新刑訴法有利於打擊腐敗案件、有效遏制刑訊逼供。
總則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
陳光中教授將此次新刑訴法的亮點概括為以下幾個:一是總則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第一次把憲法的原則寫入基本法;第二,加強改善了辯護權,特別是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範圍,改變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地位;第三,完善了證據制度,增加了不能強迫證明自己有罪的條款;第四,在遏制刑訊逼供方面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五,改革了不通知家屬的制度,明確除了特殊情況,都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嫌疑人家屬;第六,改革死刑複核程序。
目前律師遭遇的主要是“三難”問題,即會見難,閲卷難,取證難。“我認為,此次修改後的刑訴法只要認真貫徹,前‘兩難’基本能夠得到解決。
“增加虐童罪名要慎重”
本次刑訴法修改寫入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對此,有學者認為這一舉措説明我國已確立沉默權制度。陳光中對此並不認同,他認為,現如今中國的法律不但沒有規定沉默權,而且還規定了犯罪嫌疑人與案件無關的可以不回答,與案件有關的應該如實回答。按西方的觀點來看,我國規定如實回答與不能強迫自證其罪與國際慣例衝突,是相互矛盾的。“他們的不理解不無道理,我希望這個規定在照顧現實的同時,在未來能夠有更進一步的發展。”
前段時間備受社會關注的温嶺虐童案中,涉案教師最後僅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也引發了法律界關於是否應該增設虐童罪的討論。對此,陳光中認為,“增加一個罪名要慎重”。他説,不能一出現個別案例就馬上要增一個罪名,而要進行慎重的調查研究,譬如認真分析這些年來此類案件的發生率、有沒有其他的罪名能夠進行處理,對這些都要做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