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決定啓用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 為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來往內地及在內地居留、生活,提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的防偽性能,公安部決定啓用新版通行證,自2013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新版通行證的申請。
新版通行證為聚碳酸酯(PC)材料層壓而成的卡式證件,符合有關國際標準。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包括相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以及證件號碼、有效期限、簽發機關、換證次數等信息,背面為機讀區及備註、加註説明,均採用激光刻蝕技術打印製作。卡片表面印有防偽圖案和底紋。
與現行證件相比,新版通行證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變化:第一,調整了證件號碼編制規則。新版通行證號碼共九位,一人一號,終身不變。號碼第一位為英文字母,首次申請地在香港的為“H”,首次申請地在澳門的為“M”;第二至九位為阿拉伯數字。如申請人曾持用舊版通行證,新版通行證將使用舊版通行證號碼的前九位作為證件號碼。新版通行證增設了“換證次數”欄目,用兩位數字表示持證人換領證件次數,其含義與舊版證件11位號碼的最後兩位數字含義相同。第二,增加了持證人港澳地區身份證件姓名、號碼以及申請換證時持用通行證情況的備註、加註等項目,將通行證與持證人的港澳地區身份證件和持用通行證的歷史信息關聯起來,方便港澳居民辦理相關個人事務。第三,延長了未成年人證件有效期。未滿18週歲的申請人證件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5年,降低了未成年港澳居民換領證件的成本。第四,新版通行證的簽發機關打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此外,新版通行證正面底部以英文標明持證人可憑通行證進入內地,以方便港澳居民由其他國家或地區進入內地。第五,提高了證件防偽性能。新版通行證嵌入電子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基本資料,並採用多項物理防偽技術和數字安全防護措施,可有效防範偽造變造證件行為,保護持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為進一步便利持證人通關創造條件。
新版通行證啓用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的相關政策和服務管理方式不變。新版通行證仍由公安部委託廣東省公安廳審批,委託香港中旅集團、澳門中國旅行社分別受理香港、澳門居民的申請。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不變。
新版通行證啓用後,舊版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舊版通行證損毀、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可以申請換領新版通行證。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也可以向受理單位預約後辦理換證手續。在2013年1月2日(含)以後提交辦證申請獲批准的,都將領到新版通行證。受理機構在為申請人換髮新版通行證時,會將原通行證收回;需要保留原通行證的,由受理機構剪去原通行證機讀區證件號碼邊角後,退還本人。
通行證是公安機關簽發給定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使用的出入境證件,也被廣泛用於港澳居民在內地辦理相關個人事務。現行通行證自1999年1月15日起啓用。2011年,港澳地區共辦理通行證114萬人次,港澳居民持用通行證來往內地2.06億人次。
公安部已就啓用新版通行證一事發布公告,具體可參見公安部政府網站(網址:www.mp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