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台新規 官員篡改統計結果將被依法追責
作者:杨冰
12月27日,《重慶市統計管理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明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在該條例兩次提交市人大常委會議討論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目前統計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防止弄虛作假。因此條例對相關領導幹部和統計機構及統計人員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規定,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不得隨意篡改統計資料
據瞭解,為保證統計結果客觀公正,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或者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同時,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檢舉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或者其他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條例還制定了相對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及各單位的負責人,如違反以上規定,或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將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可檢舉違法行為
條例對統計機構人員自身行為也進行了規定,要求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或者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對於各級政府、部門或單位要求篡改、偽造統計記錄的行為,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或者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可以依法向本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監察機關檢舉。
對於偽造、篡改統計數據,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被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由任免機關和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記者 楊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