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因災轉移人員每人每天最少補助10元1斤糧
作者:张清华
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認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摸清底數,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摸清困難底數不漏一人
今年以來,河北省部分地區遭受了嚴重洪澇、颱風、風雹、低温冷凍、滑坡泥石流、生物災害(病蟲害)和乾旱等自然災害,特別是“7·21”、“7·31”洪澇災害和“8·4”颱風及8月份北部低温冷凍災害,為我省數十年一遇的特大災害。災害造成大量受災羣眾轉移安置,民房倒塌損壞,家庭財產毀損,農作物大面積減產甚至絕收,水產養殖業受災嚴重,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存在許多困難。
《通知》要求,各受災市、縣要組織專門力量逐村逐户排查登記,摸清全年災害損失情況、受災困難羣眾家庭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飲水、衣被、取暖、傷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確保將因災造成的倒房户、遇難人員家屬、農作物基本絕收户、農村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的五保户、低保邊緣户等生活困難羣眾納入冬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規範建立台賬,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及時派出工作組,深入受災村組和農户,實地調研抽查當地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情況。調研抽查採取隨機抽樣方式,對受災縣、鄉(鎮)、建制村以及自然村按總數10%左右的比例抽取。在抽樣選定的受災自然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查看台賬等方式,詳細瞭解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嚴格按照《民政部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2〕148號)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細化評估指標,確定評估方法,有效開展受災人員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在全面評估冬春需救助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合理安排進度,明確工作任務,分解落實責任,確保冬春救助工作規範、有序、有效開展。
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透明
《通知》指出,要認真落實救災資金按國家、省與地方比例分擔機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統籌用好國家、省和市、縣各級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重點保障受災低保户、五保户、倒房户等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採取現金救助形式的,通過“一卡(折)通”發放;採取實物救助形式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採購和發放救助物資。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大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的力度,公開資金使用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透明。
因災轉移人員每人每天不少於10元錢1斤糧
《通知》要求,各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要統籌兼顧,重點突出,分類救助。對有自救能力的,鼓勵其自己解決生活困難,對有償還能力但目前缺乏資金的,可通過鄰里相幫、互助互濟解決;對有部分自救能力的,給予適當救濟,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無糧、無錢、無自救能力的特困災民,實施重點救助,確保其口糧和禦寒衣被;對因災轉移安置人員,按照安置政策每人每天給予不少於10元錢、1斤糧的標準給予生活救助,並解決其取暖禦寒困難;對高寒地區的特困受災羣眾,幫助解決部分取暖用煤;對因災倒損房屋的,按照相關標準儘快給予重建補助。(燕趙都市報記者張清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