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容的限度與自由的原則

毫無疑問,網絡需要寬容,因為這個貌似強大的平台其實比較脆弱,過於嚴苛的規範可能扼殺其活力。網絡更需要自由,人們期待在網絡中呼吸到新鮮的空氣。而且,立法規範網絡,也應該選擇一種符合網絡規律、尊重網絡習慣、尊重網民意見的方式去立法,這樣的法律才能儘可能地彌合分歧並樹立權威。呼籲立法力挺立法的聲音當然要聽,但質疑立法的不同聲音也要尊重,這就是網絡。
但自由不能沒有原則,寬容不能沒有限度,不能因為有反對聲和質疑聲立法就停止不前。那自由的原則和寬容的限度在哪裏呢?我覺得,限度在於,要遏制和嚴懲那些看得見的惡,而對那些想象中的、可能的惡保持寬容。這個尺度,也是多數國家在網絡立法時所堅守的原則。
對於網絡中那些看得見的惡,當然無法坐視,需要立法嚴厲打擊,讓作惡者付出代價。前天參加了一次關於網絡立法和信息安全的研討會,聽許多人講述了自己在網絡上的受害經歷,有被競爭對手惡意抹黑的企業,有被假新聞污名和妖魔化的政府部門,有曾經遭遇過“以鍵盤為武器進行攻擊”的網民,當然因電子信息泄露而帶來很大困擾和騷擾的就更普遍了。青少年研究專家還談到了未成年人的網絡受害經歷。
這些,都屬於“看得見的惡”,法律絕不能容許這些惡的存在。這次立法主要指向這些民眾深惡痛絕的問題,只要是瞭解這次立法的初衷和善意的人,都會支持立法。
當然,法律不可能剷除一切罪惡,一方面,法律並非萬能,並不是什麼事都可以依靠法律得到解決;另一方面,法律本身存在弊端,過多的法條可能限制公眾自由;此外,調整社會問題的規範有很多,比如道德倫理,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法律不可能壟斷所有領域。
所以,對網絡中那些看不見的、想象中的、可能的惡,法律要保持一種保守的態度。可能限制公民自由的,需要非常慎重;能由道德調整的,就儘可能留給道德,不要窒息道德自治的空間。民眾竭力反對的,也需要擱置下來,待有了基本共識後再重啓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