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寶露否認“早產”問題 稱記者對國標不瞭解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8日訊 (記者 段丹峯)“早產奶”問題再來襲。昨日(27日)媒體曝光位於懷柔區的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代加工的三元核桃花生乳飲料存在“早產”現象,“早產”最多達13天。另據稱,在該廠同樣 “被早產”的還有阿爾發杏仁露。
該報道稱,僅12月21日,灌裝線的打碼機上顯示,同一批次的“早產”產品,計數量為166719(罐)。禧寶露生產車間工人表示,之所以要提前打碼,是因為現在是銷售旺季,供貨量大,一旦遇到缺貨現象,再生產來不及,只能先將飲料提前生產、存放,等客户取貨時直接拉走。對此,禧寶露接受了中國經濟網記者的採訪。
禧寶露負責人稱,昨日媒體報道中的那些照片是“阿爾發杏仁露”,而非“三元核桃花生乳飲料”。
生產日期可以是檢驗日期?
採訪中,電禧寶露質量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記者)發這篇稿子之前也沒有跟我們聯繫,主要是他對這方面的標準條款不是很瞭解,這其中是有誤會的”。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依據國標GB7718中3.4款規定,產品生產日期為最終產品的日期,包括包裝日期、罐裝日期,也可以是檢驗日期,“咱們這個產品標註的是產品的檢驗日期,產品的檢驗沒結束,能算最終產品麼?”該負責人表示。
但記者查閲資料發現,現行的關於食品生產日期的規定為,2011年4月20日發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其中2.4款規定,生產日期(製造日期)即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這其中並沒有禧寶露負責人所説的生產日期包括檢測日期的説法。
檢驗10天左右之後方可出廠
至於檢驗日期為什麼達10天,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國標GB16322中4.4款規定,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植物蛋白飲料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其他包裝的植物蛋白飲料也應符合相應規定,“咱們的產品要按照商業無菌的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檢測合格之後才能出廠。”
此外,她還向記者説明了檢測方法,即依據國標GB4789.26中6.4款規定,產品在進行檢測時,應將全部樣罐按照分類在規定温度下按規定時間進行保温檢查,其中低酸性罐頭食品應保持36±1攝氏度,保持10天左右,每天都要檢查過,才可出檢測報告。
“21號生產,31號恆温結束,1號出檢驗報告,產品方可出廠,這就是這個生產日期的問題。”該負責人這樣説道。
記者查閲之後發現,禧寶露提供的兩部國標分別為,2003年9月24日發佈並於2004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GB16322—2003《植物蛋白飲料衞生標準》,其中確有關於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植物蛋白飲料應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的規定。
另外一個國標為適用於各種密封容器包裝的,經過適度的熱殺菌後達到的商業無菌,在常温下能較長時間保存的罐頭食品的標準法規,GB4789.26《食品衞生微生物學檢驗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檢驗》,其中也確實規定低酸罐頭檢測需10天左右,而媒體報道中的三元核桃花生乳正屬於低酸產品。
三元方面暫無回應 昨日跌幅達1.91%
據悉,12月21日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罐體顯示,商標持有人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商為北京聖德順飲品有限公司,生產商為禧寶露公司。
受此消息影響,三元股份(600429.SH)今日跌幅達1.91%。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三元方面,對方未回答記者的提問。而在今年9月,三元曾被曝乳品保質期內出現酸敗現象。
對此,有評論分析稱,生產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隨意篡改和設置生產日期,尤其是將生產日期大大前提,既是一種嚴重的商業不誠信行為,也是對消費者健康的一種坑害。知名品牌三元核桃花生乳也出現了“早產”現象,再一次重創了企業信譽無疑,更令人遺憾的是,類似的“早產奶品”行為僅僅在三元就不止一次。
另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偽造或者虛假標註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生產廠家延長生產日期導致產品“早產”,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欺詐消費者,應當給予消費者產品金額的2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