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多家資金互助社發生農民恐慌式提款
“我們承諾:如果三角債源頭在政府的,政府會優先對這部分款項予以清償,保障儲户存款。”
本報記者 喬加偉 江蘇鹽城報道
12月底,在零下8度的江蘇鹽城,當地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正經歷比天氣更寒冷的冬天。
受當地擔保公司等民間借貸資金鍊斷裂影響,不久前,鹽城多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遭遇擠提存款。其中情況較為嚴重的是位於鹽城射陽縣陳洋鎮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事情起因於10月份,射陽縣一家大型的擔保公司倒閉,涉嫌非法集資,鹽城射陽縣陳洋鎮的不少居民放在該擔保公司的錢血本無歸。恐慌之下,近百名社員到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要求提取存款。
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吸納存款大約4000萬元左右,鉅額兑付壓力下,該社在兑付了數百萬元資金後,一度宣佈停兑。
此後,射陽縣政府介入,要求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儘快變賣資產回籠資金,12月20日,該資金互助合作社恢復兑現,但只兑付到期的社員存款,未到期的不予提款。
據悉,為應對擠兑風險,農工辦專門開會要求各家資金互助社只收不貸,儘快回籠資金作為兑付預備金。目前,該縣共計批設了31家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業25家,貸款餘額1億多元。
“為了防止再發生擠兑風險,這幾天我們還會在縣級層面,探索建立一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協會,要求資金互助社繳納存款準備金,比例參考銀行業中小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標準。”射陽縣農工辦主任孫樹聲12月24日告訴記者。
“其實在鹽城,我們還不是最嚴重的。”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一位員工稱,同在鹽城的龍城集團10月底抽逃了連雲港灌南4家互助社的上億元資金,龍城在鹽城設立的一家資金合作社,目前已經停業。
蘇北多家資金互助社發生集中提款 政府急救
“每天湧來上百人”
王先生在陳洋鎮街上經營電器生意,今年年中,他在信貸員的推銷下加入了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並投入資金3萬多元,期限為一年。
存入1萬元,資金互助社會當場分紅300元,等到期後,再給利息425元,總共的利息大概在6釐多。
資金互助社的信貸員相當於銀行的客户經理,在射陽,不少信用社或銀行退休的員工,由於在當地有着廣泛的客户源,往往轉到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牽線拉存款,收取一定的佣金,稱為“返點”。
10月份時,射陽縣一家投資擔保公司倒閉,數千萬元投資血本無歸,射陽縣借貸市場一度風聲鶴唳。一些為該擔保公司攬生意的資金掮客,同時兼做一些鎮上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信貸員,他們鼓動之前招攬的儲户到資金互助社提款,遂引發大面積擠兑。
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重災區,“像趕集一樣,接連幾天都有近百人過來,第一天我們兑付了600多萬,然後就不敢再兑了”。前述陳洋農民資金互助社員工稱。
停兑後,儲户更加恐慌,有人提出了打折轉讓存款單;也有鎮上的開發商趁機過來招攬生意,即購買住房,可以用存款單抵扣部分房款。
事發後,射陽政府敦促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理事長儘快處理了價值2500萬元的資產,用於兑付準備,12月20日重啓兑付後,目前已經兑付資金1500萬元左右,還剩下2600萬元。
“我們要求到年底時,陳洋合作社要剩下2000萬左右的存款,之前該合作社最大規模時候有6000萬存款,是本地最大的一家。”孫樹聲説。
禍起擔保公司倒閉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起始於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該文件提出引導農户發展資金互助組織,其後在2006年底,銀監會出台政策,鼓勵農村地區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
江蘇為最早試點此類互助性機構的省份,鹽城又是江蘇先試先行的地區,並形成了“鹽城模式”, 孫樹聲透露,目前鹽城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有160家左右,2010年底存款總額接近20億元。
根據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採取社員制,吸納社員存款,用於向社員貸款。不過,孫樹聲承認,由於監管有難度,一些合作社存在資金違規投放的現象。
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便存在此類問題。據本報記者調查,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理事長此前是射陽縣的一個房地產開發商,此後買下了陳洋鎮一所學校,現在改成了當地的實驗中學,該理事長兼任該校校長。之後又向射陽政府提交申請,成立了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據上述農商行人士透露,該合作社資金並非全部用於社員貸款,還有一部分用於幫助企業和政府墊付工程款資金,從而獲取2分及以上的利息收入。還有部分資金用於企業借貸。目前該資金互助社正在打官司,追討放出去的款項。
但前述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對此有不同説法, “理事長的賬分為兩部分,用於外面墊付工程款拆借主要用的老闆自己的錢,和資金互助社是分開的。”
“政府十分重視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擠兑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承諾如果三角債源頭在政府的,政府會優先對這部分款項予以清償,保障儲户存款。”孫樹聲告訴記者,最近的地方政府會議已經強調了這一點。
孫樹聲表示,之前為了防止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模做大後,風險失控以及資金違規使用,“我們要求一般合作社的規模(存款)控制在2000-3000萬元,現在基本都維持在這個水平”。另一個指標是,一般資金要保持在存款的15%以上,即槓桿率控制在6倍以下。
只收不貸防擠兑
目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一般管理都在縣一級政府,以鹽城為例,2007年剛開始試點時,審批和監管由市農工辦負責,此後這一權限下放到了縣一級。
在縣級層面,目前主要由農工部進行監管。人手不足,缺乏金融監管經驗,都讓互助社資金投向成為監管難題。
“人民銀行和審計局有時候也會進行審查,但是多頭監管並沒有遏制大面積違規。”上述農商行人士稱,今年3月份審計局檢查過陳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12月11日,射陽人民銀行也對該社進行了檢查。
“今年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兑付壓力比往年都要大,特別是年底,很多小企業資金鍊斷裂,而一些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違規拆借給了這些企業。我們已經要求資金互助社只收不貸,做好兑付準備,防止擠兑引起倒閉。”孫樹聲透露。
同時,射陽縣農工辦還準備牽頭成立當地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協會,嘗試建立對資金互助社的新監管模式。
這個協會最主要的規則是,資金互助社要繳納存款準備金,以防止流動性風險,繳納標準參照中小銀行機構的準備金標準,準備金以存款形式存放於當地國有大行。
今年央行第二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後,中小金融機構的繳納標準為17%。
另外,針對資金投向的監管,協會將聘請外部的審計機構每年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進行審計。
“金融辦也會成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管方,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水準。”孫樹聲稱,政府還要向廣大農民做知識普及,讓大家瞭解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相關知識,“因為現在很多機構打着合作社的名頭,進行非法集資,很多人無分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