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政府申請“強拆”民房 法院裁定前先開聽證會
作者:张和平 张银燕
新華網温州12月29日電(張和平 張銀燕)温州市文成縣政府12月中旬向温州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拆遷1處5層樓民房。温州中院並沒有像以往那樣,審查書面材料後就作出裁定,而是在26日公開舉行聽證會,給拒遷的房主一個公開、公正、公平的申訴機會。
2012年1月6日,文成縣政府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決定徵收大嶨鎮苔湖片區一期舊城改建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該項目確定被徵收的共362户,其中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361户(房屋均已拆除或騰空)。只有家住苔湖街50號的林某不能接受補償方案,一直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文成縣房屋徵收辦工作人員和文成縣大嶨鎮鎮幹部多次上門談判、勸解,均未果。
6月12日,文成縣政府限定林某於6月25日騰空房屋。在法定期限內,林某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規定期限內與政府方達成補償協議,更沒有騰空房屋。12月10日,文成縣政府向温州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
温州市中院認為,政府拆遷、徵收、補償老百姓房屋事關羣眾重大權益,要特別審慎對待,不能偏聽、採信政府“一面之詞”。為此,他們首次舉行聽證會,讓林某和政府方代表都充分闡述了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院特約監督員全程參與聽證會。
聽證會後,林某方面表示,法院的聽證是對政府依法拆遷的有力監督,他的委屈終於有了一個傾訴的地方。而文成縣政府方也認為,法院的聽證有利於促進他們與搬遷户之間的溝通與協調。温州中院行政庭副庭長許旭東説,房屋拆遷補償事關羣眾重大權益,法院將在評議後擇日作出是否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
温州大學甌江學院法學系主任毛毅堅認為,過去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後,往往用書面審查的形式,雖然簡單、快捷,但存在缺陷,一是不符合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二是未給被執人申辯的機會;三是法院難避暗箱操作之嫌。
據記者瞭解,温州市委、市中院已經出台新的規定,今後凡涉及民房拆遷補償強制執行的案件,一律先開聽證會再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