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難道不應該至少在 sidewalks 上遠離汽車的危險嗎?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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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古迪爾上週的某一天,在幾個小時內,兩名在紐約市人行道上站立或行走的女性被司機撞死。
其中一起無意義的死亡發生在曼哈頓,另一起發生在我所在的布魯克林社區,一位名叫瑪莎·阿特沃特的女性在為家人購買餅乾後走出一家百吉餅店。幾步之遙,她被一輛越過人行道的運動型皮卡車撞上。當我看到事故發生地點的照片時,我不得不坐下來。我在事故發生前大約20分鐘曾站在那個確切的位置。對其他人來説,這並沒有什麼特別值得注意的。我只是每天走過那段人行道的數百人之一。
在瑪莎·阿特沃特和曼哈頓的無名女性去世的幾天前,一名男子被一名跳上人行道的SUV司機撞到在薩克斯第五大道前。在這兩名女性被殺幾天後,一名83歲老人的腳被截肢,因為一名司機在皇后區停車時駛上人行道並撞上了商店。皇后區的案件可能會有刑事指控,因為司機逃離了現場,但其他案件則沒有。
彭博社城市實驗室貝爾法斯特的中央車站為北愛爾蘭的公共交通開創了新時代芝加哥應該考慮所有解決預算危機的方案,普利茨克説消除美國道路死亡的月球計劃AOC提議300億美元的社會住房管理局這些事故令人震驚,但 並不算罕見。確切的數字很難獲得。來自紐約州交通部的數據表明,多達10%被汽車撞擊的人是在“非道路”上——也就是説,在人行道上或在他們的家中。新聞報道一遍又一遍地使用相同的陳詞濫調來描述這些悲劇:汽車“衝撞”行人,或“衝過”一羣人。對於可怕和血腥事件的不協調農業隱喻,例如在金融區被撞死的UPS工人邁克·羅加爾,或在皇后區一條街道上被撞死的瑪麗·蓋特。名單還在繼續。
紐約市交通部在為行人開闢更多空間和減少交通死亡方面做了驚人的工作。但在一個生活在街道上的城市,行人對走路的正確與錯誤方式有看法的地方,街道座位被企業和政府視為重要公共設施,司機們仍然常常跳上人行道,撞擊在街景中本應專門保留給他們的那一部分行人。雖然你可能認為這樣做會有自動的刑事後果,但你錯了。
在紐約,除非司機逃離現場(如上文提到的皇后區案件)或醉酒,否則導致行人死亡的事故很少會導致刑事指控。“沒有懷疑犯罪”是紐約警察局在處理行人和騎自行車者死亡案件時的口頭禪。當車輛實際離開道路並進入本應不可侵犯的行人空間時,警方對交通死亡的冷淡反應顯得更加刺眼。
警方執法的缺乏顯而易見,以至於它成為了去年市議會聽證會的主題:
“我想知道警察局在追蹤這些違法者方面做了什麼,”[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主席詹姆斯·瓦卡]説。“我們必須讓這些人清醒過來。我們不接受槍支暴力作為死亡的方式。我們也不應該接受交通死亡作為死亡的方式。”
在2009年,整個城市對一起案件感到震驚,兩名學齡前兒童,海莉·吳,4歲,和迭戈·馬丁內斯,3歲,在一輛停在唐人街街道上無人看管的麪包車跳上人行道並撞上正在返回日託中心的一羣兒童時被殺。還有其他十一人受傷,但司機沒有被指控。2010年,一項被稱為海莉和迭戈法的法律在奧爾巴尼通過,以便更容易對魯莽駕駛者提出指控。但該法律,以及另一項被稱為艾爾法(以3歲女孩艾爾·範登貝爾赫命名,她在過馬路時嚴重受傷),由於紐約警察局的政策而未得到充分利用,該政策不鼓勵警察逮捕粗心駕駛者,除非警官恰好親眼目睹導致事故的違規行為。對該法律的進一步改革正在停滯不前。
我與史蒂夫·瓦卡羅(Steve Vaccaro)交談,他是一位經常代表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律師,也是紐約市步行者和騎自行車者權利的直言不諱的倡導者。我請他解釋一下,為什麼將車輛駛上擠滿行人的人行道,除了被視為魯莽之外,似乎沒有其他解釋。他向我解釋説,魯莽在於觀察者的眼中。
“刑事指控的標準是,你所冒的風險必須與一個合理的人所能接受的風險有明顯的偏離,”他説。“這關乎社區規範。”
而社區規範則是接受司機所提供的解釋,比如那位殺死瑪莎·阿特沃特(Martha Atwater)的司機——根據新聞中引用的一位未具名的警察消息來源,他表示自己經歷了糖尿病昏厥。其他司機在“失去控制”或踩油門而不是剎車後也被放過。警方對行人死亡事件的輕描淡寫,視其為不幸的“事故”,導致許多觀察紐約街道安全的人產生了深深的憤世嫉俗。
難道社區規範不應該是理解,如果你以這樣的方式駕駛汽車,以至於最終駛上了世界上最擁擠的步行環境之一的人行道,你在作為司機的責任上就失敗了嗎?顯然,有極端情況,比如機械故障,司機並沒有任何過錯。但我們為什麼如此迅速地將機動車造成的混亂視為不可避免呢?
在研究這篇文章的過程中,我閲讀了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個關於人行道上被汽車撞死和重傷的人的報道。我還在一位洛杉磯個人傷害律師的網站上發現了這個相當驚人的建議(強調是我自己的):
行人通常在過馬路或走在路肩時會格外小心,然而在走在人行道上時,常常會感到輕鬆。走路時,你應該時刻注意周圍道路上的車輛,作為司機,在駕駛時始終保持警覺並注意行人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你無法“觀察”從你身後以高速駛來的車輛。 當三輛車在道路上相撞後失控衝上擁擠的人行道時,你無法躲避。你不能像在叢林中面對捕食者一樣,時刻警惕地走在紐約的街道上。你也不應該這樣做。
“在走在人行道上時,常常會感到輕鬆。”這本來就應該如此。社區規範必須改變。
頂部圖片:為上週在布魯克林人行道上遇害的瑪莎·阿特沃特設立的臨時祭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