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醫改對提供額外福利的僱主意味着什麼》——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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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Ryan McVay問題: 我們為13名全職員工提供健康福利,但原則上僱主不承擔費用。然而,過去15年來,我們一直為一名員工子女的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在奧巴馬醫改政策下繼續這樣做會有問題嗎?還是我們必須對所有員工提供相同的繳費?
回答: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由於貴公司全職員工不足50人,現在和未來都沒有義務為員工提供保險。(根據原規定,2014年起未提供保險的大型僱主將面臨罰款,但該處罰措施近期已被推遲至2015年實施。)
關於您提出的差異化福利問題:一般而言,在提供醫療或退休福利時不得歧視員工。具體而言,答案可能取決於享受該福利的員工類型。
根據1981年《國內税收法》第105(h)條款規定,企業通過自保型團體健康計劃為高薪酬員工提供差異化福利是被禁止的。華盛頓米勒-謝瓦利埃律師事務所的醫療法律專家Garrett Fenton指出,這裏的"高薪酬"定義為:持有超過特定比例公司股份的員工、公司最高薪高管之一,或薪資位列公司前25%的員工。
《平價醫療法案》所做的就是將這項非歧視條款的適用範圍——原先僅適用於自籌資金保險計劃——擴展至全額保險的健康計劃,後者更可能由中小型僱主提供。“擴大這些現有法規的範圍,其潛在優勢在於標準化已有規則並消除兩套規則的應用,“人力資源軟件提供商Sage Employer Solutions的研發總監Lori Loridon表示。
如果獲得額外福利的員工符合高薪酬的定義,過去你可能不會遇到問題,因為你沒有使用自籌資金計劃,這在大型僱主中更為常見。Loridon指出,即使在自籌資金類別中,根據已實施的多年規則,美國國税局也並未完全起草所有法規,並且對第105(h)條款的執行較為寬鬆。
根據舊規則,歧視的懲罰不是由僱主承擔,而是由高薪酬個人承擔,使他們額外的健康福利需繳納税款。Fenton表示,這通常不會構成大額款項,因此希望為高管提供更好福利的僱主通常會給他們獎金以彌補額外的税務負擔。
然而,在奧巴馬醫改下,懲罰的徵收方式不再如此。《平價醫療法案》下的歧視懲罰由公司承擔,罰款金額為每位受影響員工每天100美元。“成本如此之高,以至於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被禁止的,“Fenton指出。
還感到困惑嗎?現在我們要再給您增加一個複雜因素。2011年1月,美國國税局宣佈,在發佈新的相關法規之前(至今尚未出台),將不會強制執行《平價醫療法案》中的非歧視規則。“曾有傳言稱這些法規會在2014年前出台,但目前看來可能性極低,“芬頓表示。
這意味着您目前處於新規暫緩執行的寬限期內。但總體而言,僅為某位員工提供家屬保險補貼而不惠及其他員工的做法,可能被視為歧視性行為,這並非明智之舉。
芬頓建議,若您希望繼續幫助這位特定員工,更妥當的做法是直接給她發放需繳税的獎金,讓她自行增加家庭醫療保險的投入,或是為她孩子單獨購買一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