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齊默爾曼無罪釋放:四點直白觀察——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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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喬治·齊默爾曼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市塞米諾爾縣刑事司法中心被判無罪攝影:Pool/Joe Burbank/Orlando Sentinel/MCT via Getty Images1. 喬治·齊默爾曼對槍殺特雷沃恩·馬丁負有責任。 請無視齊默爾曼(技藝高超的)辯護律師在判決後那些冠冕堂皇的聲明。警方調度員曾明確要求齊默爾曼留在車內。如果這個自詡為警察的人遵守了合理指令,或者接受過社區聯防隊員的基本培訓,悲劇根本不會發生。齊默爾曼難辭其咎。
2. 司法"體系"有時會以難以捉摸的方式運行。 美國司法體系往往受到輿論、政治立場、制度性偏見甚至赤裸裸腐敗的影響。本案中,檢方迫於公眾壓力對齊默爾曼的魯莽行為提起公訴本在情理之中。他們以最嚴厲罪名起訴並竭力構建證據鏈。但馬丁生命最後時刻的諸多疑點,仍為"合理懷疑"提供了空間。陪審團本可以判定過失殺人,但選擇無罪判決也合乎法理。辯方律師事後大肆宣揚齊默爾曼蒙受不白之冤純屬無稽之談——他經歷了16個月的嚴密調查與法庭監管,更永遠揹負着無謂殺戮的道德枷鎖。在我看來,這已是種變相的嚴厲審判。
3. 下一步應採取的是提起非正常死亡民事訴訟,而非聯邦民權訴訟。 民權活動人士正呼籲美國司法部以侵犯馬丁民權為由起訴齊默爾曼。雖然這一訴求值得同情——尤其在州法院宣判無罪後的情緒化氛圍中——但聯邦民權訴訟需要政府證明齊默爾曼是傳統意義上的種族主義者。這絕非易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主席本傑洛斯將齊默爾曼的無罪判決比作六十年前兩名白人綁架殺害密西西比州黑人少年埃米特·蒂爾後獲釋的案例。但此類誇張比喻在法庭上站不住腳。齊默爾曼的辯護團隊仍可製造合理懷疑,導致更多痛苦。更好的方式是讓馬丁父母有機會以低得多的民事舉證標準(“證據優勢”)證明齊默爾曼行為失當。非正常死亡訴訟可能達成最佳結果:快速和解,包括向受害者家屬支付賠償金及齊默爾曼的公開道歉。
4. 主張控槍的自由派人士已操之過急。 “謀殺在半數州已被合法化”,總部位於華盛頓的"制止槍支暴力聯盟"發言人拉德·埃弗裏特宣稱。這種荒謬言論與許多試圖將齊默爾曼辯護與佛羅里達州爭議性"不退讓法"相關聯的温和嘗試如出一轍。該法律廢除了面對致命暴力時須退避的傳統義務。此類法律或許存在問題(我個人認為確實如此),但齊默爾曼案並非反駁不退讓法的合適例證。事實上,辯護團隊放棄了援引該法條進行預先辯護的機會,轉而採用更傳統的正當防衞論點,主張齊默爾曼因被馬丁壓制在地而無法退避。不退讓法與此辯護毫無關聯。最終使齊默爾曼脱罪的是刑法中最基本的概念: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