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聯合報税已成過時之物——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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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George Marks/Getty Images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推翻了《婚姻保護法》,其影響之一是,從4月15日起,已婚的同性伴侶首次可以共同提交聯邦納税申報表。遺憾的是——共同申報——因為針對已婚夫婦的税法選項在社會和經濟上都是不合時宜的。美國應該將共同申報制度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轉而採用個人納税制度。“共同申報確實過時了,”耶魯法學院税法教授安妮·L·阿爾斯托特説,“它沒有反映新的常態。”
共同申報在1948年成為法律,就在情景喜劇《奧茲和哈里特的冒險》首播前幾年。在此之前,美國聯邦所得税是基於個人的制度。共同申報的效果是獎勵那些有一個養家餬口者和一個家庭主婦的已婚夫婦。相比之下,它懲罰了單身申報者(PDF)。隨着時間的推移,隨着國會不斷修改個人税法,增加了層層複雜性,共同申報制度也發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婚姻懲罰和婚姻獎勵。然而,對傳統家庭的核心税收偏見仍然存在。
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法學教授瑪莎·麥克拉斯基這樣説明這一點。養家餬口的鮑勃是一名律師,與家庭主婦漢娜結婚。他賺了10萬美元,2008年繳納了13,213美元的税款(假設沒有非工資收入,採用標準扣除額)。單身的索菲婭與鮑勃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也賺了10萬美元。她繳納了19,472美元的税款。“我稱之為,有點挑釁地説,是對丈夫照顧的補貼,”麥克拉斯基説,並迅速補充説,這一結果適用於任何收入不平等的夫婦(PDF)。
過去半個世紀以來,家庭結構無疑發生了巨大變化。例如,約45%的美國家庭由未婚男女擔任户主。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2000年至2010年間,同性伴侶家庭的比例增長了約80.4%,達到64.6萬户。最顯著的社會變革(PDF)體現在:2009年近70%的已婚女性參與有償工作,62%的6歲以下兒童母親投身職場(PDF)。而1970年的對應數據分別為40%和30%。
問題癥結在於:聯合申報制度不僅對日益壯大的單身羣體不公,還會抑制中高收入已婚人士的工作意願——具體取決於他們的實際收入水平(在當前制度下,“已婚分報"類別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南加州大學古爾德法學院的愛德華·麥卡弗裏教授指出:“簡言之,税收體系對雙職工育兒家庭存在偏見。這與其説是婚姻懲罰或婚姻紅利問題,不如説是對次要收入者(無論男女)的系統性歧視。”
以女性勞動參與率為例。雖然在上次經濟衰退期間大幅下滑,但其停滯態勢早在衰退前就已顯現。康奈爾大學ILR學院的弗朗辛·布勞和勞倫斯·卡恩研究發現:1990年美國女性勞動參與率為74%,居全球第六;二十年後僅微增至75%,排名卻滑落至第22位。他們在《女性勞動力供給:美國為何落後?》中指出,相對衰退的原因之一是美國缺乏海外盛行的家庭友好政策。
另有學者將部分責任歸咎於聯合報税制度。那些希望鼓勵更多第二收入者(通常是女性)的工業化國家,其趨勢是轉向採用以個人為基礎的税收制度,同時放棄聯合申報。“這一轉變的驅動力是希望鼓勵更多女性參與勞動力市場,"麥卡弗裏表示。誠然,各地的税收制度都反映了各種相互競爭的社會目標的大雜燴,因此很難確定某一項政策對勞動力市場選擇的影響有多大。不過,取消聯合申報將消除對第二收入者的税法懲罰,並消除對單身人士的系統性偏見。在本輪商業週期的某個時刻,企業將希望增加員工人數,而他們會發現有更多人願意通過個人申報來賺取收入。
税制改革是華盛頓討論的一個話題。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蒙大拿州民主黨參議員馬克斯·鮑卡斯和眾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密歇根州共和黨眾議員戴夫·坎普已經啓動了全國税制改革巡迴活動。這兩位國會頂級税務立法者正在為一項重大税制改革爭取支持。所有主要的跨黨派財政改革藍圖——如辛普森-鮑爾斯計劃——都呼籲進行全面的税制改革。
誠然,任何税收制度都有問題。總有辦法鑽任何政府收入規則的漏洞,尤其是在高價財務規劃師的幫助下。然而,採用僅限個人的税制更能反映當前美國社會和經濟。税收政策的轉變朝着滿足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的良好制度標準邁進了一步。這位18世紀的蘇格蘭哲學家兼經濟學家提出了關於"税收一般原則"的四個準則:平等、確定、便利和經濟。斯密的準則並未詳細描述税制改革的具體內容和機制。但以個人為基礎的税收制度為基準來衡量,它似乎確實比以聯合申報為中心的制度提供了更大的平等性、確定性、便利性和經濟性。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