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荷華州的一份工作中,真正好看的人請勿申請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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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物》劇照攝影:埃弗雷特收藏 更新,下午1:30:更新了來自奈特律師的評論
招聘申請人:當地醫療專業人士尋求一位熱情、經驗豐富且稱職的助理,要求是一個注重細節的自我啓動者和真正的團隊合作者。她必須是——這很重要——身體上不具吸引力。這是不可談判的。前任因過於吸引人而被解僱。
這樣的情景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存在,對吧?這太離譜了,就像是來自 《廣告狂人》 的某一集。(記得 布蘭肯希普小姐嗎?)雖然上述招聘廣告可能是假的,但愛荷華州最高法院上週發表了一項意見,認為福特道奇的牙醫詹姆斯·奈特有權解僱長期助理梅麗莎·尼爾森,因為“他擔心如果不解僱她,未來會試圖與她發生婚外情。”(法院在12月已經發表過意見,但因重新考慮而撤回。)最終裁決支持了“員工可能合法被解僱,僅僅因為老闆認為該員工是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即使員工沒有參與調情行為。
根據法官的説法,尼爾森因表面原因被解僱並不構成性別歧視——值得一提的是,這在愛荷華州是非法的——因為奈特的決定是基於他對個體的感覺,而不是特定性別。
但在這個牙醫辦公室兼誘惑島中實際上發生了什麼? 在他們合作超過10年的末期,奈特對尼爾森發表了性方面的評論。他告訴她,她的衣服讓人分心,並且“如果她看到他的褲子鼓起,她就會知道她的衣服太暴露了,”意見中指出。儘管如此,尼爾森表示她熱愛自己的工作,兩人保持着個人關係,並就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互發短信。奈特的妻子發現了這些短信,變得懷疑,並堅持要求丈夫解僱尼爾森,因為“她對我們的婚姻構成了很大的威脅。”他們的牧師同意這是正確的決定。因此,奈特在2010年解僱了尼爾森。她在同年起訴他性別歧視(但沒有指控他性騷擾)。奈特用一名女性替代了她,可能是相對不那麼吸引人的女性。(事實上,他所有的牙科助手都是女性。)
愛荷華大學法學院的教職工副院長託德·佩蒂斯告訴彭博社BNA,愛荷華州的隨意僱傭原則允許僱主因任何原因解僱員工,但有一些例外,例如性別。法院再次發現,尼爾森並不是因為她是女性而被解僱,而是因為她與奈特發展了關係。
奈特的律師斯圖爾特·科克倫表示,法院在做出裁決時適用了現有的先例,並表示沒有事實支持尼爾森的性別歧視主張,彭博社BNA報道。科克倫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奈特解僱尼爾森是因為他的妻子感到受到威脅。“原告沒有任何歧視的證據,因此法院在沒有進行審判的情況下將她驅逐出法庭。這就是法律的運作方式。沒有證據,就沒有審判。”他補充道,“這個案件一直是無聊的,不應該被提起。”
研究表明,吸引人的人在職場上具有優勢。現在,基於外貌僱傭員工的老闆也可以因此解僱他們。如果這能稍微安慰你,那可能比因為長得醜而被解僱要稍微好一點,儘管這一切都極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