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律師是否需要減少法學院的學習?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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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於2010年5月14日在紐約的畢業典禮攝影:Dennis Van Tine/Retna Ltd./Corbis奧巴馬總統最近引發了關於美國法律實踐和教育未來的全國性辯論,建議法學院可以在兩年內完成學業,而不是傳統的三年。
這位總統曾是芝加哥大學的憲法法教授,並在自己學生時代擔任過哈佛法律評論的主編,他在上個月於紐約的賓漢姆頓大學的演講中提出了這一看似隨意的課程修訂。他認為,渴望成為律師的學生可以通過更早進入現實就業世界來減少高昂的學費債務,並獲得寶貴的工作經驗。“在前兩年,年輕人在課堂上學習,”奧巴馬説。“第三年,他們更應該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或工作,即使他們的薪水不高,但這一舉措本身就會降低學生的成本。”
削減三分之一的學費收入的想法無疑引起了疲憊不堪的法律學院及其所服務的行業的關注。加州舊金山哈斯廷斯法學院的教授Marsha Cohen,今天早上在《紐約時報》的讀者來信中寫道,總統“似乎支持……我們新的全國性非營利組織‘美國律師’所實施的律師培訓模式”,她同時也是該組織的創始執行董事。Cohen的項目參與者“在法律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度過他們的第三年,”她解釋道。“畢業和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後,他們會返回同一工作場所一年,獲得由機構提供的獎學金津貼,而這些資金來自於低成本的研究員。”
聽起來很吸引人,儘管對一些傳統主義者來説並非如此。在一封對立的信中,喬治城大學的法學教授菲利普·施拉格辯稱,奧巴馬的計劃意味着“新律師將僅接觸基本的概論課程,而幾乎不會接受未來客户所需的專業培訓。幾乎不可能構建一個包含公司法、刑法和程序、入門税法課程和證據等基本科目的四學期課程,同時還包括公司税法、政府法、國際貿易法和談判等更高級的科目。”
在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再次顯現的另一個跡象是,美國律師協會的新會長詹姆斯·西爾肯納特今天早上在布魯克林法學院的一個名為“回應奧巴馬總統兩年JD提案的第一次全國對話”的研討會上做出了象徵性的重要亮相。布魯克林法學院推出了一個以“為美國律師”項目為模型的兩年制課程。
西爾肯納特是紐約蘇利文與沃斯特公司的企業律師,他表示,修復美國的法學院將是他作為該貿易組織負責人時的首要任務之一。然而,他挑戰了一個廣泛持有的觀點,即美國法律勞動力市場嚴重過剩,僅僅放慢法學院的生產線就能解決許多問題。“那是從望遠鏡的錯誤一端看問題,”西爾肯納特斷言。他表示,實際上,國家需要更多的律師,這一觀點可能會讓那些在西爾肯納特不為美國律師協會工作時僱傭他的避訟企業感到不安。他迅速澄清,他設想的額外律師不會對大企業提起集體訴訟,而是會在婚姻法、住房、就業和破產等領域為中產階級和貧困人羣提供價格適中的服務。他沒有解釋這些服務的費用將由誰來支付。
我在聽布魯克林法學院的及時辯論時,想到另一個問題:這兩年制項目如何能為學生節省任何費用?該校兩年制PIPS項目(公共利益/公共服務的縮寫)的細則顯示,在第三年學生外出學習專業時,他們仍然需要向布魯克林法學院支付學費。該學院的學費為每學分1,795美元,畢業所需的85個學分總共為152,575美元。對於沒有中彩票或富裕父母的法學博士來説,這仍然是一個巨大的債務負擔,尤其是當新晉律師前往公共服務時。
關於法學院最佳學制的辯論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