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忽視的敍利亞戰爭理由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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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總統在2013年9月6日於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的G-20峯會新聞發佈會上攝影:巴勃羅·馬丁內斯·蒙西瓦伊斯/AP圖片自2005年以來,美國一直是聯合國一項名為“保護責任”的原則的簽署國。根據該原則,每個國家都有責任保護其人民免受種族滅絕、戰爭罪、種族清洗和反人類罪的侵害。如果它無法或不願意這樣做,責任就落在國際社會身上。該原則不是一項條約;它只是一個原則。像任何國際協議一樣,它只有通過耐心、緩慢的應用才能獲得效力。聽聽當巴拉克·奧巴馬在週二晚上向全國發表講話時,你可能不會聽到它。
聯合國是在經歷了十年的激烈跨境戰爭和吞併後成立的。主權,即政府在其領土上採取行動的絕對權利,成為聯合國的治理原則。1948年,聯合國承認了防止種族滅絕的責任,但這對政府來説很容易規避;他們只需避免使用“種族滅絕”這個詞,無論他們看到什麼。但1999年北約在塞爾維亞的轟炸行動,在一個主權邊界內經歷了十年的屠殺後,讓關心國際法的人面臨一個問題:如何處理一個道德和正義的干預,同時又在技術上是非法的?答案是思維的改變,這在2005年被確立為新的保護責任原則。主權,仍然是國際法的基石,不是一種權利。它是對被統治者的責任,主權者與國際社會之間共享。
布什政府對伊拉克戰爭的論據存在的眾多問題之一是,它草率地拼湊了各種理由。薩達姆·侯賽因是一個殘酷的獨裁者,他曾對自己的人民使用毒氣。他對美國構成了威脅,必須進行先發制人的打擊。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政府讓美國人對我們在國際上的義務產生了困惑。我們的義務是關於我們自己的安全嗎?還是關於創造和執行行為規範?伊拉克讓美國人對整個事務感到警惕,並認為外交政策並不是關於原則的緩慢、反覆的重複,而是每次都只是一個單一的決定:干預還是不干預。
但在我們十年的干預中,世界其他地方正在緩慢而不充分地學習“保護責任”意味着什麼,以及它如何真正發揮作用。例如,一篇論文在今年七月,由前國務卿瑪德琳·奧爾布賴特共同撰寫,探討了聯合國原則如何在2010年科特迪瓦的選舉中確保結果的,例如,在法國、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和非洲聯盟明確提及後。這篇論文持謹慎態度,不願意疏遠國會或政府中的任何人,但基本上説,華盛頓假裝“保護責任”原則並不存在。
奧爾布賴特的觀點並不是要利用這一原則為到處進行軍事幹預辯護,而是要開始更大聲、更頻繁地提出關於它的問題。何時應首次提及這一原則?美國是否可以在這一原則下合法地使用其監視技術來監控和驗證暴行?國會應該定期進行監督聽證,審查美國是否履行其保護責任。這篇論文的建議總和是迫使進行對話。國家會失敗。那麼接下來怎麼辦?
敍利亞的問題不會消失。敍利亞將繼續惡化,敍利亞的問題也會發生在其他國家,跨越其他主權邊界。承認存在保護責任並不意味着必須干預,或對每個國家進行開放式的承諾,使其成為一個宜居的地方。這只是承認主權作為一種不可觸碰的權利,正如我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理解的那樣,並不總是有效。
當這些事情發生時,世界總是會看向美國。我們應該承認,這些事情將繼續發生。我們必須更好地弄清楚答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