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衞視躲避來自無薪實習生的性騷擾訴訟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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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Gallery Stock無薪實習生有很多 抱怨 的地方——主要是缺乏金錢——但顯然情況更糟。因為他們沒有薪水,也沒有養老金和人壽保險等報酬,實習生並不總是被視為員工,這意味着他們並不總是有權享受某些員工保護。根據一份 彭博社BNA 的報告,對於一位前無薪廣播實習生來説,這意味着無法對她的前主管提出性騷擾的指控。
指控騷擾的實習生王麗歡在一月對鳳凰衞視提起了訴訟。根據投訴,2010年初,在王開始在這家中文媒體公司的紐約辦公室工作兩週後,她的主管和局長劉正柱邀請她和幾位同事共進午餐。王聲稱劉在餐後要求她留下來討論她的工作表現,然後邀請她陪他去酒店放一些東西。在酒店房間裏,她聲稱劉脱下了外套,解開了領帶,摟住了她,驚呼:“你怎麼這麼美?”她聲稱劉抱了她大約五秒鐘,試圖吻她,並捏了她的臀部。根據投訴,王推開劉並離開了房間,當她後來詢問工作機會時,劉邀請她去大西洋城。
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發現,由於王是一名無薪實習生,而不是員工,因此她無法根據紐約市人權法提出索賠。這一差異並不新鮮:無薪實習生不受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的保護,儘管地方法律可以保護他們,但紐約的州和市法律並不保護。
根據法院的裁決,紐約市議會曾多次有機會修訂法律以保護無薪實習生,但都拒絕這樣做。“我對凱文·卡斯特爾法官的裁決一點也不感到驚訝,”代表鳳凰公司的瓊斯·戴律師事務所的M.卡特·德洛梅説。
王仍在因未被僱用(因為她沒有同意劉的所謂性要求)而提起訴訟。德洛梅表示,鳳凰公司否認王曾申請過職位,否認自王的實習結束以來在紐約有任何人被僱用為記者,並否認鳳凰公司參與任何歧視性活動。至於騷擾指控的實質,德洛梅表示劉不再受僱於鳳凰公司,但補充説他沒有與劉談論訴訟中的指控。劉無法聯繫以獲取評論。
王的律師未能立即提供評論。根據訴訟,王目前居住在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