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的反壟斷和解提案糟糕透了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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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大衞·保羅·莫里斯/彭博社歐洲反壟斷首席 幾周前表示, 三星電子 提出了和解其 與專利相關的反壟斷案件 的提案,現在歐洲委員會已 發佈 這些提案以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簡而言之,三星提議在未來五年內不濫用其所謂的標準必要專利(SEPs)在移動領域的使用。我認為這不夠,我稍後會解釋原因,但首先,提供一些背景信息。
三星和 蘋果 多年來一直在法庭上為專利而爭鬥,雙方都採取了卑鄙的手段。然而,三星在德國對蘋果使用SEPs時,越過了界限。
在這種情況下,不使用三星的專利技術,你無法制造3G手機。這就是為什麼這成為一個反壟斷案件,並且是一個重要案件的原因。
像3G這樣的標準包含成千上萬的專利,這些專利對於整個功能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當它們被正式化時,開發這些專利的公司同意將其放入專利池中。這些專利仍然可以收取費用,但其持有者必須同意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或Frand)條款將其許可給願意的被許可方。
這正是此次三星-蘋果爭端中沒有發生的事情。儘管蘋果願意支付FRAND費率,但三星卻不願意合作,反而決定將標準必要專利作為法律武器。這就是歐盟委員會介入的地方,發起調查三星在2012年初的專利濫用行為。(蘋果本身顯然沒有提出正式投訴。)
現在回到三星的和解提議,如競爭專員華金·阿爾穆尼亞辦公室所述:
“為了應對這些擔憂,三星提議承諾在五年內不基於任何與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相關的現有和未來的標準必要專利(‘移動標準必要專利’)對任何同意特定許可框架的公司尋求任何禁令。
“許可框架包括:(i)最長12個月的談判期;(ii)如果未達成協議,由法院或雙方同意的仲裁人對FRAND條款進行第三方裁定。如果雙方無法就提交法院或仲裁達成一致,雙方將必須提交仲裁。
“提議的承諾將涵蓋[歐洲經濟區]。一名獨立受託人將向委員會提供建議,以監督承諾的正確實施。”
三星和解提議的最大問題在於其五年的期限。
五年的時間在反壟斷和解方面幾乎算不上前所未有——看看 微軟 在2009年與歐盟達成和解時同意的期限 瀏覽器選擇反壟斷案。(當然,微軟並沒有遵守協議,這是它今年早些時候 不得不支付7.3億美元的罪過。)
然而,瀏覽器捆綁案是特定於微軟當時在PC領域的非凡市場力量。儘管很少有人能預測到公司在接下來的五年中會發生多大的變化,但這是一個足以阻止微軟利用其在PC市場的主導地位來控制不斷增長的互聯網浪潮的和解。
五年期滿後,普通消費者將有很好的機會看到Internet Explorer並不是唯一的選擇。而且這確實有效——只需問問Mozilla和 谷歌,它們各自的Firefox和Chrome瀏覽器通過明智的消費者選擇得以蓬勃發展。
然而,SEPs事件則完全不同。這不是讓競爭對手有機會閃耀的問題;而是讓這些競爭對手首先能夠在移動領域競爭。這種情況在五年內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蘋果當然是在移動遊戲中晚來的——專利少但現金充裕,因此它可以負擔得起鬥爭。可以説,三星只有在蘋果玩得不光彩後才訴諸於濫用其標準必要專利(SEPs)。 (畢竟,蘋果是一家聲稱擁有生產黑色、簡潔、矩形表面移動設備的唯一權利的公司(PDF))。但這不是重點——規則就是規則。如果沒有蘋果的儲備,新進入者在五年後三星決定欺負時可能會處於嚴重劣勢。當然,歐盟委員會可以在那時發起新的調查,但這就像回到起點。
當谷歌在今年早些時候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達成和解,解決 其自身的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案件時,聯邦貿易委員會並沒有説谷歌在一段時間後可以重新違反其承諾。歐洲委員會應該採取類似的長遠觀點,至少增加一個條款,以便在三星恢復其不良舊習時能夠迅速重新對其進行約束。
與此同時,整個科技行業應該將標準必要專利問題從灰色地帶中抽出來。問題在於哪個論壇足夠——國際電信聯盟已經對標準必要專利的濫用 抱怨了很久,儘管它實際上沒有能力對此採取行動。無論如何,某人需要一次性明確什麼是公平和合理。沒有人能從這個混亂中受益——除了專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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