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醫改意味着僱主必須更早提供保險 - 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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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們公司一直在員工工作六個月後為其支付保險。在《平價醫療法案》下,我們被告知必須在90天后提供保險。現在我們被告知必須在90天之前投保,因為沒有員工可以在90天內沒有保險。因此,如果一名員工是在10月26日被僱傭的,我們必須在1月1日提供保險,而不是2月1日。這是正確的嗎?
回答:《平價醫療法案》建立了一項規則,禁止所謂的“過長等待期”以獲得保險覆蓋。該規則將於2014年1月1日生效,規定保險公司和提供團體健康計劃的僱主不得讓符合條件的個人等待超過90天以獲得健康覆蓋。它適用於既有計劃和新計劃,這意味着即使您的團體政策已經實施多年且沒有其他變化,您的公司也必須遵守。
“這對並不是所有公司都有影響,因為大多數公司在員工被僱傭後的90天內或更短時間內就已經為其提供保險,”專注於健康改革合規的律師事務所Quarles & Brady的合夥人約翰·L·巴爾拉門特説。
您發現的變化是,該規則明確規定等待期應按日曆天數計算,包括週末和假期。因此,您在10月26日僱傭的員工應在90天后,即2014年1月24日開始獲得保險覆蓋。然而,大多數保險計劃管理員和公司不想麻煩地計算和按比例分配一個月中幾天的付款。巴爾拉門特表示,以前,您可能通過不計算週末和假期而將保險覆蓋推遲到2014年2月1日。
但是根據2013年3月由國税局和勞動部及衞生與公共服務部發布的嚴格規定,巴爾曼特表示,您可能應該在包括1月24日的支付週期內開始為您的員工提供保險,或者從1月1日起將他加入您的計劃,以確保您符合規定。
這個問題對於員工流動率高和低工資員工的公司來説往往更為重要。例如,當一家專業服務公司以高薪僱傭會計師或律師時,為他或她提供健康保險的額外成本相對來説是微不足道的。大多數新員工通常在被僱傭後的30天內被加入公司保險計劃。但是在食品服務等行業,健康保險代表了一個很大的成本。
“在一個年流動率達到200%的快餐業務中,替換員工非常容易,僱主可能傾向於儘可能延長[保險覆蓋的等待期]。如果您支付給某人每小時8美元,而[她的]健康保險成本您每小時5美元,那就是一筆很大的開支,”巴爾曼特説。
他表示,新規則中有一個細微之處可能更常適用於專業服務公司。它允許僱主設定替代標準,例如實質性要求,以確定保險資格。例如,一家律師事務所可能會將保險覆蓋與新員工通過州律師資格考試掛鈎。這是允許的,即使她需要幾年才能做到。“這沒問題,因為資格不是基於工作天數,”巴爾曼特説。
他看到一些客户通過試圖建立更模糊的保險資格條件來規避麻煩,例如“當員工表現滿意時”或“當員工證明自己時”。新規則尚未生效,因此尚未經過測試。但巴拉門特表示,取消更嚴格的標準——例如順利完成培訓課程或通過第三方提供的考試——可能會讓僱主陷入麻煩。“當僱主想要根據他們控制的某些東西施加實質性資格,而恰好發生在六個月時——這正是他們的舊標準——可能會成為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