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學生無法償還貸款時,大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 彭博社
Karen Weise
每七個學生貸款借款人中就有一個在三年內未能按時還款。問題是:誰應該為這些未支付的款項買單?根據三位參議院民主黨人的新提案,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在聖誕節之前,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D-Mass.)、傑克·裏德(D-R.I.)和迪克·杜賓(D-Ill.)發佈了一系列旨在降低學生債務的改革提案。除了一個學生借款人的權利法案,該法案將更加重視讓服務機構為學生提供可負擔的還款計劃,參議員們希望那些有大量困難借款人的學校能夠賠償政府的貸款償還損失。
在2013年保護學生借款人法案中提議的處罰將影響至少四分之一學生借款的學校,這一門檻將包括大多數機構。高等教育內部報道説,社區學院將被豁免,以及歷史悠久的黑人機構。
該提案將迫使學校根據學生違約貸款的頻率支付罰款,罰款將採用滑動比例。 高等教育紀事 寫道:“違約率超過30%的學院和大學將向教育部支付相當於其違約學生所發放貸款總值20%的罰款。……最輕微的違規行為——違約率在15%到20%之間——將需要支付5%的罰款。”
這些門檻可能會對營利性大學產生最大的影響,這些大學的 最高違約率 (PDF)。營利性大學已經面臨美國教育部的提案,該提案將 迫使學校償還 部分債務,如果他們的學生沒有賺到足夠的錢來償還貸款。
但營利性大學並不是唯一面臨學生借款審查的學校。債務可能會成為 新聯邦評級 的一個因素,這最終可能與大學獲得的聯邦學生援助金額掛鈎。無論參議院法案是否會有進展——這無疑是一個挑戰——可以肯定的是,大學將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他們將學生貸款債務視為自己的問題,而不僅僅是學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