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決稱劉強為了大義犯罪 立刻釋放
備受各界關注的“劉強引渡日本案”終於有了結果,韓法院決定不向日本引渡涉嫌靖國神社縱火中國人劉強,稱劉強為了大義犯下罪行,判決立刻釋放。一直以來,日方要求韓方引渡劉強至日本,中方則要求韓方將劉強遣送回國。
據韓聯社消息,漢城高等法院就中國公民劉強涉嫌在日本靖國神社縱火的引渡案今日做出判決,不將劉強引渡至日本。負責該案件的漢城高等法院刑事法庭今天表示,將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劉強引渡至日本不符合韓國的政治秩序和憲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數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價值。由此,劉強將立刻獲得釋放,並主動出境回國。
漢城高等法院表示,**罪行的對象是靖國神社,其在法律上雖是宗教團體的財產,但其也是祭祀主導日本對外侵略戰爭的戰犯們的象徵性場所。劉強為了政治上的大義,犯下了罪行,兩者具有有機關聯性。**此外,劉強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的財產損失也不重大,考慮到這些情況,不能斷定劉強犯下了嚴重、殘忍的反人倫罪行。法院的判決依據為《大韓民國與日本國之間罪犯引渡條約》第3條,其規定,被請求國判斷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政治性犯罪時,不允許對罪犯進行引渡。

韓國外交通商部已經表態,尊重法院對劉強案的判決。中國外交部回應稱,歡迎此案結果。中國外交部表示,1月3日,韓國漢城高等法院就劉強引渡日本案作出拒絕日方引渡請求的裁決。中方對此案結果表示歡迎。劉強已得到妥善安置並將於近日回國。中國政府高度重視維護海外中國公民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中國駐韓國使館多次派員前往探視,並在職責範圍內向劉強提供了必要協助。
劉強去年1月8日因向駐韓日本大使館投擲火焰瓶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在調查過程中,他承認2011年12月26日在日本靖國神社投擲了火焰瓶。由此日本當局於去年5月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劉強到日本。

資料圖:2012年1月8日,首爾,韓國警察在事件發生後,加強了日本大使館的警戒
劉強於去年11月6日出獄,韓國法務部要求漢城高等法院對劉強進行罪犯引渡審判,提出了對劉強的拘捕請求,以決定是否根據韓日間的罪犯引渡條約將劉強引渡至日本。漢城高等法院認為,由於劉強在韓國沒有固定居所,有必要確保其去向,因此發出了拘捕令,並對其進行了三次審問。
劉強在審問中説,他是為了慰安婦奶奶們和中韓國民的尊嚴,犯下了罪行。想要抵抗日本軍國主義者們的反人倫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