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户的抗爭“藝術”-呂德文
釘子户抗爭是一門技術,很多抗爭技術都是就地取材,由於被實踐證明具有實效性,被各地的釘子户廣泛採用,成為固定的抗爭手段。
抗爭需要技術
抗爭技術,尤其是已成固定劇目的技術,一般都具有剛柔相濟的特徵。大多數情況下,釘子户抗爭只是宣示其逐利的目的,因此,其行為具有模稜兩可的性質,既要保證不與拆遷方徹底鬧翻,又要傳達其獲取更多利益的決心。
通常情況下,“家庭困難”是一個首選策略,因為這一策略既可以達到釘子户示弱的目的,是一個柔性策略,又可以達到將釘子户置換成“困難户”的效果。在新中國的政治意識形態下,“關心羣眾生活”與“注意工作方法”有必然聯繫,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不能置弱勢羣體於不顧。這一技術並不容易奏效,因為在拆遷補償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即便是原來足夠貧困的家庭也可因拆遷而一夜暴富。
近日出現的浙江温嶺“最牛釘子户”羅寶根宣稱政府的拆遷補償款過低,“家庭困難”無法重新蓋樓,媒體一開始的報道也普遍聚焦於此,可稍微琢磨一下當地政府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羅寶根可以獲得幾百萬元的補償,説其一夜暴富一點也不誇張。前兩年武漢土庫村的被拆遷户童貽鴻,成為該地500餘户被拆遷户中的唯一一户釘子户,其重要理由之一也是家有一個腦癱兒子,需要幾十萬治療費用。可按照政府的拆遷補償方案,童家可獲千萬補償,童家則要求獲得3000萬補償,童家顯然不困難,而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至於廣州、深圳等地的城中村改造,每一次改造都要製造幾十個千萬、億萬富翁,已經不是新聞。
既然“示弱”已無意義,那麼就得顯示其獲利決心,這一決心的客觀指標是時間以及與拆遷方的接觸頻率,而其技術要領則是“拖”。通常情況下,釘子户要適當拉開自己的要價與政府設定的補償標準之間的距離,因為距離過小,政府無需做太多工作,被拆遷户根本就無可能成為釘子户,距離過大,又顯得過於無理,很容易激怒政府,使其很可能不予理會,最後以強制手段予以解決。
一個聰明的釘子户必須學會審時度勢,在剛柔相濟中“走鋼絲”,稍有不慎,滿盤皆輸,因此,其技術選擇極為重要。選擇的手段太過於柔弱,僅僅説幾句狠話是沒有意義的,很難引起注意,也容易為簡單的拆遷技術所化解。絕大部分被拆遷户早早地就簽訂協議,除了預期要價與拆遷補償標準的距離比較接近的原因外,還與熟人社會邏輯密切相關。
比如,一個在乎自己面子的人,很難成為集體行動中的異類,更難以忍受唯利是圖的風言風語,他們或者迫於政府派來做工作的熟人(一般都是有交情的親戚朋友)的軟磨硬泡而屈服,或者屈服於社區和拆遷方有意無意製造出來的風言風語。選擇的手段過於強硬也是失策的,容易激起政府的反彈。從補償距離的角度上看,一部分被拆遷户本無必要拖到最後成為釘子户,原因在於被拆遷户一開始採取的手段過於激烈,迫使地方政府也採取 “拖”字訣,讓其感到社會壓力。
宜黃事件中的鐘家是個典型, 鍾家還在拆遷工作的初期即採取了過於強硬的手段,其家人不斷上訪,找媒體曝光,甚至將記者帶到相關部門,這當然讓地方政府無法忍受,判定其是無理取鬧,最終釀成悲劇。相反,重慶“最牛釘子户事件”中的楊武、吳蘋夫婦卻將“走鋼絲”走得極為平穩,一點也不兇險。夫婦倆並未説過狠話,且積極配合與開發商的談判,為了充分掌握主動權,楊、吳從未報出自己貨幣補償的底價,而是讓對方不斷出價,其要求是要原地還建,如果不是吳蘋為了規避風險堅決要求在安置協議上加蓋一個章,根本就不會出現最牛釘子户的網絡轟動。即便是到了最後,楊武也只是依靠拳頭堅守那一棟樓,加上吳蘋適時引入媒體關注,標誌性的紅旗、標誌性的語言,軟中帶硬,讓開發商儘管獲得了行政仲裁的支持也不敢貿然強拆。重慶“最牛釘子户”終於獲得了勝利。
媒體在呈現釘子户抗爭的鏡頭時,總是喜歡呈現那些失敗的慘烈的抗爭技術,比如自焚。自焚往往是最為激烈的抗爭手段,但這一技術明顯剛烈有餘、柔性不足。儘管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傳達釘子户的抗爭決心,最大可能地震懾拆遷方,並有可能暫時終止強拆行為,但是,這一技術實際上是一個死局,它不僅將釘子户抗爭逼入絕境,也將地方政府逼入牆角。正常情況下,地方政府敢於強拆,肯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地方政府之所以為自焚行為所震懾,並不表示屈服於釘子户的要價,而是為了避免對發生惡性事件及公共事件的政治和行政擔責。況且,從地方政府的角度看,既然自焚只是一種抗爭技術,那麼沒有一個釘子户會真正自焚,這一行為很難讓地方政府完全滿足釘子户的要求。如果釘子户有經驗,那麼,他就應該有所妥協。
大多數自焚事件的發生, 都是意外,非常殘酷的是,這一意外對於釘子户而言,是徹底的抗爭失敗,但對於地方政府或拆遷方而言,卻是徹底地將拆遷僵局解套了。因為大凡要採取自焚策略的釘子户,絕對是少數,地方政府並不是沒有能力支付少數超標準的拆遷補償,他們缺少的是支付的理由,而死人是一個最好的理由。更有甚者,如果地方政府不想當好人,它甚至可以倒打一耙,以暴力抗拆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名義徹底制服釘子户。
200 9年11月13日,成都的唐福珍在強拆現場自焚,最終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地政府事後仍然將此事定性為暴力抗法,只是象徵性地將現場指揮的執法局長免職,並且,免職的理由與以死抗爭無關,而是現場處置不力。宜黃事件也極為典型,2010年9月10日鍾家幾個家人在拆遷現場疑似自焚,三個人不慎燒傷,其中一人在幾天後救治無效死亡,宜黃縣政府在兩天後的情況説明中也將所有責任歸於鍾家,甚至還暗示可以追究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責任。如果不是媒體較早地介入此事,鍾家的遭遇可能與唐福珍一家如出一轍。

浙江温嶺的“最牛釘子户”
媒體與釘子户
可見,無論抗爭技術多麼高超,也容易被更為精巧的拆遷技術化解。但是,絕大多數媒體介入的釘子户抗爭事件,釘子户都會陡然間佔據優勢,而地方政府則轉為被動,這是為何?根本的原因可能是絕大多數媒體報道的傾向都極為明確,都站在釘子户一邊為其伸張權利,無形當中改變了釘子户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力量對比。與媒體聯盟的釘子户變得異常強大,受到媒體質疑的地方政府則變得異常弱勢,因為跳出具體的拆遷工作,地方官員得承擔公共事件帶來的問責危機,拆遷公司也得避免其聲譽受到損害,而媒體介入天然具有公共性。直接的原因則是許多釘子户在媒體關注下創造更多的抗爭技術,讓傳統拆遷技術無以化解。重慶最牛釘子户事件是個典型的公共事件,媒體介入激發了釘子户抗爭技術的創造。比如,樓頂上揮舞的紅旗,曾是拳擊手的楊武堅定有力的姿勢,吳蘋層出不窮的經典權利話語,都成為過後釘子户抗爭的固定劇目,事後台灣某地的拆遷現場,也出現了釘子户房頂上揮舞紅旗的抗爭劇目。在這些抗爭表演的狂轟濫炸下,拆遷方幾乎沒有招架之力,儘管有強拆的法律依據,但最終卻迫於輿論壓力向釘子户妥協。
前已述及,正常的釘子户抗爭事件,自焚是最後一道劇目,地方政府在這個抗爭表演過後,反而有足夠的空間繼續化解僵局,但宜黃事件是個例外。幾乎可以肯定的是,2010年9月10日的事件,也是鍾家抗爭的一部分。因為當天並沒有強拆的跡象,鍾家採取“自焚”的抗爭技術,條件是不成熟的。真正讓人讚歎的是,幾天之後鍾家與媒體密切配合,創造了諸多抗爭劇目,比如,機場圍堵(微博直播)、搶屍事件等,尤其是機場圍堵事件,如果沒有媒體的配合,如提供技術(微博)、設定劇目(女洗手間通話),宜黃事件不會轟動一時。也正是在媒體的配合下,自焚事件之後的鐘家反而創造出新奇的抗爭技術,並最終迫使撫州市政府出面化解。某種意義上,地方政府自始至終都未曾向釘子户妥協,而是向媒體和社會壓力妥協,因為地方政府對宜黃事件的定性從未改變。
媒體報道不僅激發了釘子户創新抗爭技術的熱情,且將個體的釘子户抗爭事件轉化成為公共事件,可問題是,媒體並不是對所有釘子户抗爭事件都有報道熱情,宜黃事件在發生疑似自焚事件以前,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事件,其間也有媒體的零星報道,但幾乎沒有任何社會影響。因此,從媒體的角度上看,只有那些有足夠的社會影響力的事件,才值得介入,因此,同樣殘酷的是,恰恰是那些已發生強拆、尤其是已經出現惡性事件的釘子户抗爭事件,媒體才會積極介入,諸如唐福珍事件、宜黃事件,這對於釘子户抗爭的本意而言,已經遲了。
如果沒有惡性事件,那一定要找一些噱頭博取眼球。比如,2010年5月,武漢東西湖區一農民自制土炮,並在田地裏蓋了“炮樓”抗強拆,媒體將之與阿凡達相比較,作為炒作的典型;2010年11月20日,武漢土庫村的釘子户童貽鴻將拆遷人員砸傷,在新京報記者的配合下打“飛的”到北京自首,又製造了一個噱頭。只是,這些抗爭表演並沒有持續性,對於拆遷方來説,只要忍一忍,就可挺過去,但對於媒體來説,炒作具有時效性,隨着時間的流逝,媒介動員的效果就將大打折扣。因此,童貽鴻一開始以涉嫌尋釁滋事被逮捕,卻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刑4年,判賠19萬餘元,媒體的報道絲毫不影響司法判決,因為這一過程已與釘子户抗爭沒有多大關係。更有甚者,媒體報道對釘子户可能還是幫倒忙,2012年11月下旬曝光的浙江温嶺最牛釘子户事件,對釘子户羅寶根並非好事,因為隨着拆遷信息的披露,羅寶根做釘子户的理由越來越站不住腳,羅寶根終於迫於壓力簽訂拆遷協議。
從根本上説,媒體和釘子户之間具有完全不同的目的,釘子户抗爭只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媒體關心的是將釘子户抗爭個案操練成公共事件,以達成特定的目標,兩者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聯盟,共同向地方政府施壓,比如重慶最牛釘子户事件,釘子户有通過媒體報道抗拒強拆,迫使拆遷方接受其要求的訴求,媒體也有通過此事件宣傳《物權法》的需求,兩者一拍即合,釘子户與媒體之間達成了雙贏的效果。但是,一旦兩者的目標出現競爭,這一聯盟必然破裂,比如,武漢土庫村的釘子户童貽鴻和新京報合作了一次打“飛的”的噱頭之後,因抗爭表演的不可持續性,媒體無法再繼續報道。宜黃事件最為典型,疑似“自焚”事件很可能是鍾家為配合媒體報道做出的抗爭表演,當這一表演出現意外後,兩者進行了更加緊密的配合,導演了“機場堵截”、“搶屍事件”、“微博直播”等劇目,而一旦撫州市政府滿足鍾家訴求後,鍾家立馬退出了抗爭表演,媒體報道也逐步減少。因此,媒體介入並不是釘子户抗爭技術裏的殺手鐧,利用這一技術的成本極高,效果也難以保證。
從媒體報道的釘子户抗爭事件來看,大多數釘子户都沒有掌握抗爭的藝術,因為沒有掌握好剛柔相濟的原則,未能在“踩鋼絲”的過程中保持平衡,最終出現了諸多悲劇。
(原文發表於《社會觀察》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