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進程中的憲政框架-寒竹
改革本身是對現有制度進行修正和改變,要保證改革的深化不會改回到僵化封閉的老路和改旗易幟的邪路,需要有一個明確清晰的框架邊界。中國的憲政體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法律上的最高體現,也是中國改革與發展的最重要框架。所謂老路和邪路就是突破了中國現有憲政體制的道路。
改革不能突破憲法邊界
2012年中國最重要的政治時間是中共十八大的召開。十八大政治報告中提出的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和制度,既不走僵化封閉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這一論斷就給中國未來五到十年舉什麼旗、走什麼路定下了基本方向。但是,改革本身就是對現有制度進行修正和改變,要保證改革的深化不會改回到僵化封閉的老路和改旗易幟的邪路,需要有一個明確清晰的框架邊界,否則難以界定什麼是老路,什麼是邪路。
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做了重要講話,其中指出:“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成果,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為歷史新時期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習近平的講話,實際上指出了中國的憲政體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法律上的最高體現,也是中國改革與發展的最重要框架。所謂老路和邪路就是突破了中國現有憲政體制的道路。
必須承認,憲政制度是從西方國家傳到中國,這跟西方先於中國形成民族國家有很大關係。中國雖然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兩千多年的中央集權制度。但是,中國一直到近代都沒有民族國家的概念。國旗、國歌、國徽和憲法都是近一百多年來從西方國家學來的,歷史很短,所以,主權國家的概念、憲政體制在中國的根並不如西方國家深厚。所以,雖然辛亥革命後中國的政治精英制定了在亞洲最接近於西方國家的憲法,但那個時期的憲法猶如漂浮在空中,與中國現實幾乎完全脱節。
中共在1949年建政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1949年頒佈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其後又先後制定了54年憲法、75年憲法、78年憲法和82年憲法。憲法的多次修訂説明中國社會在此期間一直處於劇烈的變動之中,常常是政治在主導憲法,而不是憲法在規範政治,這是當時革命建國的政治慣性。但是,從1982年憲法公佈實施後,中國憲法在社會中的權威日益增加,執政黨、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應該遵守憲法基本成為中國社會的共識。從這個意義上説,中國的憲政體制已經有了相對穩固的社會基礎,82憲法一直到今天只有局部修正,而沒有從根本上改寫。
憲法尊嚴不容否定侵犯
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社會對憲政體制的尊重仍然顯得薄弱。在西方發達國家,儘管輿論對政府有尖鋭批評,但對國家的憲政體制很少有公開的挑戰和否定。即使某些社會成員有挑戰或違背憲法的言論,媒體通常都會拒絕傳播。正是由於西方國家的憲政體制對社會強有力的規範,幾乎所有的社會衝突、輿論批評都是在憲政體制的框架之內進行。大眾媒體也儘量防止違憲言論出現在公共輿論上。在中國,儘管憲法的細則上比很多西方國家還更加明確,但人們有意無意違背憲法的言論經常出現在公共輿論的平台上。而無論是政府還是大眾媒體常常對一些違憲的行為和言論視而不見,這使憲法和國家根本制度的尊嚴受到很大挑戰。
中國社會憲政意識薄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一些學界中人常常把意識形態作為判定憲政體制的標準。有些人斷言中國的現有體制不是憲政體制,只有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的基本制度才是憲政體制。有的學者把三權分立和多黨輪換作為憲政體制的同義語,一講到憲政體制,就是西方的基本制度。這種用其他國家憲政體制來否定中國的憲政制度的做法既沒有道理,也對現實毫無益。
這種看法顯然忽略了,每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都有自己的歷史和文化傳統,都有自己的社會現實基礎。在民族國家林立的當今世界,一個國家不可能把另一個國家的憲政體制拿來作為自己國家憲政體制的基本標準。今天中國的憲政體制不是從國外移植過來的,也不是少數精英在書齋裏創造的,而是一百多年來的志士仁人流血犧牲建立起來的。中國今天的憲法是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近現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進行的英勇鬥爭,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換一句話説,中國今天的憲法體現出了中國社會的立國之本。如果把美國的憲政體制拿來衡量中國社會,這等於是在否定中國的歷史,否定中國人民付出極大犧牲建立起來的憲政體制,最終必然導致中國分崩離析。
中國今天的改革正在進入深水區,各種矛盾集中湧現。而各種特殊利益集團也在利用改革的旗號攫取私利,各種違反憲法,否定憲政體制的言論和行為常常出現在大眾媒體上。比如,中國的經濟制度是憲政制度的一個基本部分。按照憲法,中國目前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但是,只要打開中國的媒體,包括互聯網和平面媒體,人們很容易看到一些知名學者和政府高官常常在公共輿論的平台上公開否定公有制,公開主張把國有企業全面私有化。但是,這些知識精英和政官員並不認為他們是在挑戰中國的憲政體制。由於輿論界一些人習慣於把美國的經濟政治制度視為憲政制度的標準,因此他們對這些公開否定既有憲政體制的言論或行動從未感到不妥。
在憲政體制下推進改革議程
由於上述原因,為憲政體制這個概念正本清源已經非常重要和急迫。從理論上説,中國的憲政體制是以中國憲法為基礎和核心的根本制度,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這個根本制度就是有特色的中國社會主義。這個制度是現代中國的立國之本。中國社會亟需普及這種關於中國憲政制度的觀念。每一個組織、每一個團體、每一個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中國的這種憲政體制。如果中國社會不能有效地建立起基於自身憲政體制的觀念,就無法凝聚社會共識,無法保證中國社會在現實中舉什麼旗,走什麼路,中國就無法保證不會走到封閉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幟的邪路上去。
當然,中國的憲法並非一成不變。中國正處於經濟高速增長,社會急劇轉型的階段。中國的經濟政治體制也必然隨着現實的變化發展而發展。事實上,中國的憲法即使在1982後進入穩定期,但全國人大也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相應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對82年憲法的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進行了非常重要的修正。但是,這種修正並不會改變中國社會的根本制度。
從中共1949年建政到現在已經有六十多年。在改革開放前的三十年,整個社會的運行和發展以羣眾運動和政治掛帥為特徵;改革開放以後,以法治國開始成為執政黨的一個基本理念。但是政治領導的傳統並未全面退出政治舞台。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成為這個時期的基本特點。預期未來五到十年,憲政體制將會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執政黨將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體制來凝聚大眾,規範社會,越來越多的政治經濟議程將會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原文發表於《社會觀察》2013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