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要求駐阿美軍享有治外法權
1月1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白宮會晤了來訪的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討論美國今後在阿富汗發揮什麼作用。在會晤中,奧巴馬提出,駐阿富汗美軍將從“戰鬥角色”逐步轉換為“支援角色”,並提出要求,阿富汗當局保證駐阿美軍享有“豁免權”,不會受到阿富汗當局的司法管轄。
據報道,美軍將從今年逐漸停止“大部份”的戰鬥任務,而時間表也較去年芝加哥北約會議上所定的2013年年中略為提前。之後的作戰任務將由阿富汗部隊為主,而美軍在2014年之後的任務集中在訓練阿富汗部隊與執行反恐任務。兩國總統同時還同意儘快簽署雙邊安全合作協議。
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説,他對阿富汗軍隊將由春天起接管該國的安全工作,感到非常高興。儘管卡爾扎伊經常批評美國在阿富汗的行動,但是他仍表示希望一些美軍留駐阿富汗。
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於1月10日飛抵美國首都華盛頓,開始對美國進行訪問。卡爾扎伊此行主要是與美國政要商討美軍撤出阿富汗以及未來美國在阿富汗的軍事存在問題。

美國總統奧巴馬會見訪美的阿富汗總統卡爾扎伊
卡爾扎伊飛抵華盛頓當天,就會晤了美國國防部長帕內塔。卡爾扎伊當天的日程還包括同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的會晤,之後還同克林頓國務卿希拉里一道共進工作晚餐。
目前在阿富汗有6萬8千人的美國部隊。大部分美國軍隊於2014年撤離阿富汗後,美國在阿富汗可能仍然保留多達1萬5千人進行訓練和反恐活動。
“治外法權”縱容美國大兵
目前,美國在世界100多個國家有軍事基地或駐軍,而隨着美軍士兵的身影一同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往往是一紙不受當地司法制裁的 “駐軍地位協定”。這樣的協定常常在強姦、殺人等美國兵犯下的各種罪行後扮演保護傘。美軍在他國的“治外法權” 就像一份“犯罪邀請函”,美國兵犯罪,卻很少被處罰
2012年3月,美軍士兵在阿富汗槍殺16名平民的事件發生後,美國總統、國防部長等不斷道歉並稱將嚴懲作案者,但世界輿論卻越來越質疑縱容美軍士兵在海外為所欲為背後的原因——美國軍人在國外享受的“治外法權”。
美國士兵槍殺平民慘案發生後,美國堅持在國內審判肇事者。美國認為這樣能夠保護士兵在其他國家執行任務時免受不公平的對待。美國已經與100多個國家簽署了類似的駐軍地位協議,正是在這樣的協議保護下,美軍士兵曾犯下許多罪行。2005年11月,駐伊拉克的美軍士兵在哈迪塞鎮殺死24名平民,但最終結果是犯下罪行的美軍人員在美國軍事法院接受了審判,其中7人被宣判無罪,1人被宣判監禁90天,而且並沒有得到執行。

2012年3月17日,在阿富汗楠格哈爾省,阿富汗學生在街頭參加抗議活動。當日,楠格哈爾省200多名阿富汗學生走上街頭,抗議3月11日一名美軍士兵闖入附近村莊,開槍打死包括婦女和兒童在內的16名阿富汗平民
美國堅持把犯罪士兵送回美國審判,引起許多國家網民的質疑。在法國《世界報》、《費加羅報》網站相關報道後,許多網民譴責美軍士兵的暴行,認為兇手理應被判死刑。有網友擔心地説,這個士兵可能關6個月就又給放了,就和伊拉克哈迪塞鎮的慘案一樣。還有網民諷刺稱,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沒有簽署自己提出的建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原因,“美國人的原則就是美國士兵不能被外國審判。”《日內瓦論壇報》的一名網友直言,國際刑事法庭要審判的“納粹”應該是在阿富汗的美國人。美國人在這裏為所欲為,但這些國家的歷史卻是由美國人書寫。
“使美國軍人在阿富汗等國失去理性的原因就是治外法權”。 “俄羅斯之聲”題為“美國大兵血腥的娛樂” 的文章稱,類似的事件是美國政府多年對外發動戰爭造成的。美國政府也明白如果嚴懲這些犯罪軍人的話,不會再有人願意到阿富汗賣命。
肇事者拿“公務證明”可免罰
“什麼也看不見,什麼都不知道,什麼也不能説”。德國《明鏡》週刊曾這樣報道享有治外法權的駐德美軍基地:在這裏,德國人無法知道有多少美軍戰機飛往伊拉克等前線;德國人也無法審理美國大兵在美軍軍事基地內外的各種違法行為。實際上,無論是在德國、日本等西方盟國,還是在阿富汗等戰亂國家,美軍士兵成了擁有廣泛的治外法權的一個特殊羣體。
所謂治外法權,是指一國給予其他國家公民在本國境內免受本地法律司法權裁決的特權。按照國際法慣例,這種特權一般都是兩國相互對等給予,授予外交官、來訪的國家元首等。在歷史上,西方曾以“不開化”、“不文明”等理由,強迫落後國家單方面授予其所有僑民治外法權。當這些半殖民地國家獨立或強大起來,均已取消這種給外國所有僑民的治外法權。
美軍最早獲得海外駐軍治外法權始於1898年,古巴、菲律賓成為美國保護國,美國開始在當地駐軍,並享有治外法權。從此後“治外法權”成為美國在海外駐軍前與駐在國必須簽署的協議。在日本,美國在1960年利用戰勝國地位和日本面對蘇聯威脅渴望獲得美國保護的背景,迫使日本簽署《駐日美軍地位協定》。根據協定,不僅美軍官兵享有治外法權,這些官兵的家屬也享有治外法權。在韓國,美國於1966年用同樣手法迫使韓國簽署《駐韓美軍地位協定》,明文規定美軍在韓國享有一系列治外法權。儘管自1967 年起,韓國就對美軍在韓犯罪名義上恢復了審判權,但直到2001年協定修改前這種審判權一次也未能成功運用過。
2009年12月,美國和波蘭簽署《美國駐軍地位協定》,開始在波蘭部署反導系統。這一協議一開始就引起波蘭的爭論。最終,美國自稱“讓了一步”,雙方的協議規定,如果美軍在基地以外和非執行公務期間犯罪的話,將受到波蘭司法機關的制裁。但許多波蘭媒體質疑,一旦美軍士兵在波蘭犯下罪行,是不是隻要強調自己是“執行公務” 時間內或“因公外出”就可逍遙法外?
實際上,在日本,許多肇事美軍士兵或家屬都拿着 “公務證明書”而免於被日方起訴和審判。對於美國一直堅持“治外法權”的原因,日本研究亞太國際關係的學者仲村澄世説: “美國在海外軍事基地數量最多,美國為了維護其‘強大形象’,一定得堅持治外法權。一來這是因為駐外基地的美軍士兵一旦受到當地的審判等,會影響美國在全世界的形象以及震懾力。另外,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於鼓勵美軍士兵參戰,因為在佔領地的美軍士兵可以享有特權。”仲村説,每當美國解釋起為何將犯罪士兵帶回美國審理,美國就會説當事國民主、法律,文化落後,無法保障美軍士兵的人權等,但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實際上也就是在説,美國是最民主、法律和文化最先進、人權最有保障的國家。
美軍“治外法權”何時消融
自1961年以來,即使犯下殺人等重罪的美國兵也從沒有被判處死刑。2012年3月美國兵貝爾斯在阿屠殺16名平民的事件後,美國國防部長帕內塔稱“可能適用死刑”,但許多國際媒體都認為罪犯這次將可能再次逍遙法外。在美國軍事法庭,一般由被告的上級指揮官負責召集,律師、法官和軍事法庭成員來自部隊。
根據美國的《統一軍事司法法典》,對軍人的死刑判決必須得經過美國武裝力量總司令即總統的批准方能生效。美國杜克大學的法律教授西利曼説,相對於普通法庭而言,要想獲取12名軍事法庭陪審員一致同意判處死刑幾乎不可能。
在美國駐軍的許多國家都會不時傳出美國兵劣跡斑斑的消息,但很少有肇事者受到嚴懲。1987年,駐德美軍士兵墨菲將其德國妻子、妻子與前夫的兒子等3人殺死,墨菲被送回美國受審時曾被判死刑,但最後死刑判決卻被推翻。在日本,1995年3名美軍性侵12歲沖繩少女,結果被引渡回國輕判。在韓國首爾,2000年,一名駐韓美軍士兵因與韓國女招待發生爭執將其掐死,竟想以2200美元了斷。
侵犯別國的主權尊嚴則是治外法權遭到反感的另一主因。美軍的特權讓駐在國感到“太上皇”的存在,而美軍往往連條約規定的治外法權也不滿足,經常得寸進尺。在韓國,2001年《駐韓美軍地位協定》修改,謀殺、縱火、強姦等12宗重大罪嫌將由韓國地方法院審判,但去年,駐韓美軍被爆出將越戰剩餘毒劑埋入地下,後來又在首爾和東豆川分別發生強姦駐地女學生的醜聞,在韓國引發軒然大波。韓國政府也不得不作出姿態,要求與美國進行《駐韓美軍地位協議》的再協商,但美方態度冷淡,對修改協議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2012年1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東豆川強姦案的美軍士兵有期徒刑10年,這是自2001年韓美修改《駐韓美軍地位協定》後最重的量刑。在伊拉克,駐紮在當地的美軍並未獲得法定治外法權,但事實上美軍不但自行依照治外法權行事,甚至美國“黑水公司”之類保安公司也享用起了這一特權。
德國漢斯和平研究所曾推出一份報告説,美國強行與駐軍國籤冶外法權的協議,不僅是保護自己的士兵,也是為了 “控制東道國政府”,在美國看來,德國、日本、韓國等都是“不穩定的國家”。不僅是美軍官兵,中情局也可以在許多國家 “直來直往”,甚至還建立“秘密監獄”。
事實上,美國這樣的特權越來越難以維持下去。2011年12月,美國不得不從伊拉克撤軍,但直到撤軍他們也未能獲得治外法權的承諾,伊拉克政府寧可讓美軍全數走人也不願給予這一特權,最終使原本打算在撤軍後留駐數千人的美軍,只留下157名顧問。英國皇家國際關係研究所的學者馬克•默克博格對《環球時報》記者表示,這次的槍殺事件不僅加劇了美國與阿富汗關係的矛盾,也將會加速美軍在海外“治外法權”的特權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