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華女友張貴英案開審 律師辯護:如果他還活着

周克華女友張貴英在庭審現場
1月15日14時30分,周克華的“90後”女友張貴英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張貴英涉嫌窩藏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張貴英的辯護人、四川舟楫律師事務所律師姚飛義務為其作無罪辯護。
但在這場關於張貴英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不是張貴英本人,卻是“周克華”這個曾令全國人民印象深刻的名字。辯護律師還做了假設“如果周克華沒死呢”?
媒體聚焦:張貴英數次“翻供”
多家媒體關注此案的興趣則在於張貴英在法庭上的全盤“翻供”。張貴英曾在公安人員訊問時作過有罪供述,但在法庭上,她卻“變了一個人”。張貴英聲稱:我不知道周克華是那名實施搶劫案的悍匪;我不在現場,我不清楚,我不知道這是在審周克華的案件,還是在審我的案件。張貴英在庭審現場説話利索,寸步不讓。
據悉,張貴英患有癲癇症。在庭審中,張貴英稱,她平時都需要服用藥物,才能維持正常的精神狀態,但8月14日被抓當天並未服藥,而且警察告訴她説已經通知她父母。因擔心以後無法跟父母相處導致家庭破裂,她在審訊時頭腦極其混亂,在接受審訊時做的筆錄可能與事實有差別。
檢方提供了DNA鑑定等****證據
檢方的起訴書指控:2012年4月,被告人張貴英與周克華在四川省宜賓市相識,隨後同居,知道周克華有槍。2012年7月1日,張貴英跟隨周克華來到重慶。8月10日周克華持槍搶劫殺人作案後,於中午12時許將搶得的7萬元錢中的6萬元交給張貴英,張貴英分別存入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此後,張貴英多次通過短信聯繫周克華,通報有關情況,還提供口紅給周克華用於化裝。8月14日凌晨6時許,張貴英被公安機關抓獲,次日被以涉嫌搶劫罪刑事拘留。9月19日被以涉嫌窩藏罪、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罪執行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張貴英幫助犯罪嫌疑人逃匿,構成窩藏罪;明知6萬元是贓款而存入自己的銀行卡,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數罪併罰。
公訴人列舉的證據包括:周克華和張貴英使用過的各3個手機號以及通信清單、有關短信內容清單,有宜賓市張貴英租住處提取的槍用彈簧、槍用潤滑油,在張貴英挎包上提取的周克華遺留的DNA痕跡,以及周克華作案的相關槍彈痕跡鑑定、DNA鑑定和現場照片等。
辯護律師:如果周克華還活着呢?
但辯護律師卻開始全然質疑檢方的證據鏈,認為證據不可靠。辯方律師認為,最大的疑點在於,和張貴英同居的那個人、“8•10案”中的罪犯、把錢給張貴英的男人、被警方擊斃的男人這4個人,是不是同一個人。
辯護律師稱,檢方是否可以證明如下疑問:1、8•10搶劫案主犯是否就是重慶警方口中的“周克華”;2、同張貴英長期來往、“包養”張貴英、化名“劉東”的男友是否就是那名“8•10搶劫案的悍匪”?3、後將6萬元交予張貴英的男子是否就是“周克華”本人?4、被重慶民警全市通緝、耗費大量人力物力並最終擊斃的“周克華”是否就是重慶警方所謂的案犯“周克華”?
張貴英的辯護律師假設説,如果周克華沒死對張貴英行為的認定,需要以周克華的犯罪證據為前提。也就是説,重慶檢方需要把之前官方加之於“周克華”頭上的一切罪名統統再證明一次。
重慶司法的程序正義又成焦點
按照這個思路,辯護律師開始討論關於4人是否為同一人的無限種可能性,在“程序正義”名義下,無視檢方之前給出的DNA證據,即:周克華作案時常用的子彈痕跡、作案現場留下的DNA與張貴英挎包上的“周克華”DNA吻合的事實。同時指出,張貴英本人無法“主觀明知”自己的男友就是警方口中的“周克華”,她無法確定被給予的錢財就是搶劫所得;她患有癲癇,審訊時可能出現精神不正常等狀況。鑑於不構成“主觀明知”的條件,因此不構成犯罪。
為了緝捕周克華,重慶警方耗費大量人力物力。8•10搶劫大案發生後,公安部第一時間向全國發出A級通緝令。重慶市公安局全警動員、全警參戰,副市長、公安局長何挺指揮全市公安民警會同武警和駐渝部隊官兵冒着40多度的高温酷暑開展嚴密封控。重慶相鄰省份層層設卡布控。經過連續4天晝夜奮戰,於8月14日凌晨6時50分在重慶沙坪壩區覃家港鎮童家橋村萵筍溝背後一家皮鞋廠,被重慶公安民警將其當場擊斃。這個過程似乎在律師眼裏還需要重新證明一遍。
由於這起案件發生在重慶,引起了媒體對重慶司法的再度關注,張貴英案件此時顯得格外火熱。部分媒體甚至形容“此案與文強案當時的火熱程度不相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