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貪腐的深層病源何在?-文揚
中國新一代領導人主政伊始,高調重提反腐倡廉,舉世關注。
反腐倡廉,在中國從來不是新鮮事,歷屆政府都提,但在很多時候,越反越腐的情況還是照樣出現。久而久之,貪腐成了中國一大難題。
橫向比較,這世界上的確有一些“清廉度”高、貪腐現象少的國家,而這些國家與中國的一個重大區別,就在於其政治體制。於是,眾多學者堅定地認為,貪腐主要與國家的政治體制有關。
一談到政治體制,話語匣子大開:你看人家美國,你看人家西方,因為民主法治,所以貪腐很少,中國就是因為缺乏民主法治,所以貪腐橫行,所以,最終的解決之道沒有別的,就是實行西方民主制。
將貪腐問題歸結為體制問題,談到貪腐必談體制,必談政改,多年來成了中國知識界一個思維定勢,無數頭腦在這裏打轉轉。
本文想説的是,這個思維定勢很可能是一個理論誤區。這一誤區的產生,是由於人們只看到中國與西方國家在政治體制上的不同,沒有認識到更大的差別其實在於國家本身。
簡單説,西方國家與中國雖然同為現代國家,但卻有着完全不同的現代化轉型歷史,或者就説,這兩類國家的“出身”不同。從國家的創造者和創造過程來看,前者可以稱為是“藍二代”國家,後者則是“紅二代”國家。
何為“藍二代”國家?在這類國家的社會結構裏,有一個顯著的藍色部分,就是從封建貴族階級變身而來的、擁有巨大財富、享有經濟特權、能夠遊離在政府與人民之外甚至有能力控制政府和整個國家(乃至世界)的上層精英/貴族集團。將歷史上的封建貴族集團視為第一代,當前的國家作為其繼承者就是第二代。
何為“紅二代”國家?國家原有的精英/貴族集團在激進的社會革命中被徹底消滅了,作為勝利者的紅色工農階級再造了國家並主導了現代化轉型,整個政治光譜中只有紅色沒有藍色,而新一代精英/貴族集團則是在革命者集團內部重新產生的,與傳統的藍色集團之間沒有繼承性。將歷史上的革命者集團視為第一代,當前的國家作為其繼承者就是第二代。
西方國家,包括日本,雖然各自的轉型歷史也大相徑庭,但都是“藍二代”國家。而俄國和中國等“人民共和國”則是“紅二代”國家的典型。這就是國家的“出身”,猶如一個人的前生今世,早已在歷史上註定了,並不能通過後天表面上的改變(如政治體制改革)而改變。
不正視這個歷史因素,將這兩類國家平等地放在各種非歷史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的指標當中進行橫向比較,就是理論誤區,不可能得出有意義的結論。自由派學者、主流經濟學家們幾乎都犯這個錯誤。
“藍二代”國家,由於是精英/貴族集團主導了現代化轉型,所以是私權力主導公權力,公權力從私權力中一點點讓渡出來。從最早的國王時代(那時國王的私權力就等於國家公權力),到實行民主制之後私權力與公權力達到某種平衡,數百年的轉型過程中,私人政治經濟權力這部分不僅沒有喪失掉,而且始終保持強大。
而“紅二代”國家,由於是無產階級在消滅了私有財產之後通過公有制的形式實現國家的現代化,所以在重新實行市場經濟之後,私權力只能從公權力中一點點讓渡出來。整個過程與前者完全相反,是從戰時經濟體制(那時公權力完全吞沒私權力),到市場經濟發展起來之後公權力與私權力達到某種平衡,整個轉型過程中,私權力是死而復生,逐漸恢復力量和生機。
打個比方。私權力好比高山,公權力好比平原,私權力主導的轉型如同是在阿爾卑斯山脈中開出一塊平地,而公權力主導的轉型則如同是在華北平原上堆起一座土丘,雖然最終也都有高地和平地,但誰會認為兩者屬於同一種地質地貌呢?
認識到這一點,就是重新正視國家的“出身”問題。把現代國家分成“藍二代”和“紅二代”兩類,很多問題都可以看清楚了,包括貪腐問題。
在我看來,中國貪腐問題深層的病源,正在於中國是個典型的“紅二代”國家這個基本現實。
最初,“紅二代”國家的政府的確是人民政府,但當這個政府將人民的對立面資本家集團消滅乾淨、將公權力之外的私權力消滅乾淨之後,所有的政治經濟權威就都集中在政府官員手裏了,自己也就成了區別於人民的唯一集團,成了一馬平川千里平原上唯一的高地。問題也就隨之產生。
首先,三十年的改革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就好像是在平原上重新造山,既是發展市場經濟、重新創造富裕階層的過程,也是發生階層分化、重新創造“新貴族”的過程,總之,是再生私權力的高地。但是,由於原有的私權力高地已被夷平,壟斷了公權力的政府成了唯一的造山高地。於是,一邊是運用公權力使社會上重新產生經濟活力和富裕階層,另有一部分人運用公權力使自己及家人成為新貴族,兩件事某種程度上在政府官員們手中合流了。前者叫“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後者就是貪腐。
再者,“紅二代”國家,公權力主導了建國和現代化轉型。雖然為了發展經濟必須再生私權力,但又決不能允許私權力高過、大過公權力。於是,政府作為公權力的壟斷者就必須有力量壓制和約束私權力。這就意味着,當私權力隨着經濟規模膨脹、社會財富劇增迅速崛起之後,政府掌握的權力也必須能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地等比例增強,否則就會造成權力結構的顛覆。這是“紅二代”國家特殊的政治。
可見,中國現階段政府官員較大面積的貪腐,與“紅二代”國家自身的特點密切相關。所有這些問題——由公權力主導私權力的再生、私權力既不能取代也不能高於政府權力等,在“藍二代”國家中並不存在,所以也就不是靠移植西方國家政治體制所能解決的。
西方有西方式的腐敗,在國家轉型現代化過程中,這些國家歷經100多年的反覆較量與淘洗,呈現今天讓公眾能接受的“腐敗發生率”。誠然,借鑑西方國家反貪腐方面的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監督制度、問責制度、公開制度等,也一定會起到重要作用,對貪腐形成遏制。但認識到中國貪腐問題真正的病源所在,仍十分必要,因為只有如此,才可能逐步發展出適用於“紅二代”國家自身、觸及到根本的反貪腐制度措施,不至於從反貪腐這條路又滑入了偽自由主義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