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被關在籠子裏的民主-寒竹
自由與民主的關係
在西方發達國家,目前普遍實行代議制民主的政治模式。這種模式以程序民主為特徵,具體表現為多黨自由競爭、公民普遍選舉、政府以民眾代表的身份行使立法權和行政權。這種模式在西方國家表現得最為典型,所以筆者稱之為西方民主。
人們在談到近代歐洲的進步時,常常把自由和民主看成是兩個親密無間的概念,這是很不準確的説法。自由和民主相輔相成只有在一個意義上可以成立,這就是把自由界定為“個人自由”。如果把社會作為獨立的考察對象,民主實際上與社會的自由狀態處於此消彼長的對立狀態。
從原初的意義上講,所謂自由就是指不受約束和限制,自由度的大小取決於受約束和限制的程度。自由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社會。但個人的自由狀態和社會的自由狀態是不同的。社會的自由狀態就是指這個社會在運轉時受到的束縛和限制的程度,社會受到的限制越小,自由度越大。按照這個自由的原初理論,無政府狀態最為自由,整個社會運轉和活動不受任何約束和限制。這種社會的自由狀態就是西方近代學者講的“自然狀態”。這種“自然狀態”在霍布斯筆下是“人對人像狼對狼一樣”,在洛克的筆下是服從自然法的理性狀態。
由於人類的稟賦和後天努力不同,在絕對自由的自然狀態下,每一個個體的自由度是不同的。正如在自由的非洲大草原上,獅子和羚羊的自由度不同一樣,在叢林原則支配下的人類自然狀態中,強者和弱者的自由度也不一樣。所以,社會的自由狀態和個人的自由狀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社會越是沒有任何法律的規範,社會個體的自由度就越可能兩極化,強者自由會越來越多,弱者自由會越來越少。因此,幾乎人類所有的文明在原始社會進入文明狀態後都出現了一部人奴役另一部分人的現象,這種奴役社會就是人們常常談到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並不是兩個有先後繼承關係的社會形態,兩者都是從原始社會的自然狀態轉化而來。從人類發展史的角度看,二者在邏輯上處於並列狀態。
如果把社會作為有機體來單獨考察,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最接近於弱肉強食的叢林原則,奴隸主和封建主基本上都是戰爭的勝利者。這些體力上和智力上的強者通過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統治和奴役。從這個意義上説,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強者是最自由的,這兩種社會形態都把強者的自由度發揮到了極致。但是,從個人自由的角度看,這兩個社會又是不自由的,因為這兩種社會中的強者都用暴力或法律剝奪了弱者的自由。西方近代以來大眾的覺醒就是要在個人自由上獲得平等,要求所有社會成員擁有的自由度相同。只有從這個意義上説,自由和平等才是一致的。所以,更準確的説法應該是個人自由與平等是一致的。
但是,要保證每一個社會個體都獲得相同的自由,必然意味着對社會整體要進行規範和約束,弱肉強食的叢林原則必須要受到制約。換一句話説,要保證每一個社會個體有大致相同的自由,整個社會的自由度必須受到制約。當人們用法律把每一個人的自由都固定下來,也就是給整個社會套上了法律的籠子,特別是給強者套上了法律的籠子,弱肉強食的叢林原則再不能暢通無阻。
對於在叢林原則中的強者來説,西方近代以來爭取個人自由和平等的運動,並不是在增加社會的自由度而是在縮小社會的自由度;並不是在給所有的社會個體增加自由,而是要從強者手中拿出部分自由給原來的被奴役者。所以,這一運動實質上是以平等分配自由的方式來減少強者或傳統精英階層的自由。
用財產權保衞自由

美國總統奧巴馬上任以來致力於推動醫保改革,但相關改革阻力巨大,因為反對者質疑政府幹預私人領域及侵犯自由
隨着市民社會興起,西方的精英階層如何面對平民大眾的挑戰?如何面對平民爭取個人自由與平等的運動?如何保持傳統的自由狀態不受平等主義的破壞?如何讓精英階層最大程度地保持他們的自由?對17世紀以後西方精英階層來説,這是生死攸關的問題。在當時的思想家中,約翰·洛克最早看到,個人財產是保衞社會自由狀態和精英階層優勢的關鍵。關於私有財產的重要性,洛克之前有很多人已經討論過,但系統地論證私有財產是社會自由的基礎和保障,卻是從洛克開始的。
在洛克看來,個人的勞動使得財產不再具有公共性而為個人私有,私人財產是個人自由的保障,因而私有財產不容侵犯。洛克把私有觀念和財產權歸結為人類的自然理性。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第一次以政治文件的形式表述了私有財產不容侵犯的原則。從英、美、法三國革命一直到今天,私有制原則用法律確立後,西方的社會生活被明確分割為公私兩個部分,公共領域依據的是平等原則,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可以平等參加公共生活,西方的政治民主就是在這個領域裏成長起來;私人領域依據的是自由原則,大家在相同的法律下面各盡其能,優勝劣汰,市場中的私人經濟活動把這種自由發揮到了極致,私有制成了西方社會最重要的基石。
洛克和同時代精英階層強調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初衷是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力。通過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的劃分,可以把國王的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使社會的私人領域,主要是個人的經濟活動不受政治權力的干預,從而保障個人自由。因此,迄今為止絕大多數的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都把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視為對專制王權或政府權力的限制。
西方民主是關在籠子裏的民主
確立私人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在西方的社會轉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因為這個原則在現實中把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嚴格地切割開來,給後來西方民主政治的發展劃下了一條明確的邊界。
但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拒斥的並不僅僅是專制主義的政治權力,還包含了民主政治在內的所有政治權力,或者説,拒斥所有的政治干預。
按照這個基本原則,無論將來西方政治如何演變,無論西方社會的政治權力是由國王所獨佔還是由社會大眾所共享,政治權力都不能進入私人經濟活動。也就是説,即使是平民大眾推翻了專制王權,建立了民主政治體制,政治權力仍然只能在經濟活動的範圍之外活動。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實際上是在社會的經濟活動和政治活動之間築起了一道防火牆。這道防火牆防止的是政治權力本身,其中包括防止政治權力把民主政治帶入經濟領域。
人們常常忽略了,西方近代以來對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的切割,不僅限制了王權和專制主義,而且也限制了近代以來興起的平等主義和民主政治。私人領域涵蓋的範圍,包含了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經濟活動,在整個社會生活中以絕對優勢壓倒了公共領域。平等原則和民主政治,只能在公共領域這個狹小的範圍內活動,而自由競爭和弱肉強食的原則可以在整個社會繼續居於絕對統治地位。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冷戰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西方社會常常以自由社會自我標榜,而不是民主社會,因為民主政治在整個社會中只佔了很小的角落。只是在蘇東國家崩潰後,西方國家才搶過民主這面大旗,更多地以民主國家自居。
對於西方社會的精英階層來説,自由比民主更為重要,更為根本。保衞弱肉強食的自由,是西方精英階層的永久目標。劃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在專制王權時代是為了限制專制主義,把王權關進公共領域的籠子,而在民主政治確立的時代則是為了限制民主政治,最大限度地把民主原則關進公共領域的籠子。民主政治不能進入私人經濟領域,這是神聖不可動搖的原則。在私人性質的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原則是自由和產權原則,而不是普遍選舉和多數原則。在宏觀經濟活動中,不同產權的經濟體在市場中相互自由競爭,優勝劣汰,而不是選舉淘汰;在每一個經濟體內部,產權擁有者及其代理人決定企業的所有事務,企業根據所有者及其代理人的指令進行活動,而不是根據企業員工的多數表決進行活動。
在西方社會,民主只是政治活動中遵循的原則,而非在經濟活動中遵循的原則。西方民主是以政治程序民主化為特徵,具體表現為多黨自由競爭、公民普遍選舉、政府以民眾代表的身份行使立法權和行政權。所以,西方民主有着明確的邊界,它的運作和實行的範圍極為有限,儘管被稱為民主,但這種民主只能在政治這個狹小的領域裏面運轉。對於覆蓋社會絕大多數領域的經濟活動,民主政治不能進入。比如,加利福尼亞的居民沒有權力用普遍表決的方式來決定微軟公司在加州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蘋果公司的員工也沒有權力用多數表決的方式來決定公司的鉅額盈利應該如何在內部員工中分配。在西方精英階層看來,如果民主政治進入了經濟領域,就意味着對有產者的剝奪,意味着對自由的侵犯。
絕大多數西方精英階層不願意公開承認的信念是,人與人的不平等是基於自由原則,因為自由的結果就是差異和不平等。這是西方精英階層從近代幾百年來根深蒂固的思想,這可以説是現代西方文明最重要的根基。
實際上,西方的平民大眾和平等意識從一開始就被西方精英階層關進了政治領域的狹小籠子,後來在平等意識上成長起來的民主制度,也是同樣的命運。歐洲在二戰後左翼政黨執政期間,美國在羅斯福時代和約翰遜時代,民主政治也曾在一定範圍突破過邊界而進入經濟活動領域,但這種突破終究有限,而且很快又被趕了出來。從總體上看,英美的政治文化一直在呼籲把政治關在籠子裏。200多年來,主張嚴格限制政府,主張政府越小越好,一直是西方社會非常強大的聲音。但是,很多推崇這種思想的人都回避了,限制政府活動的範圍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限制政治活動的範圍,而限制政治活動的範圍歸根結底就是限制民主原則的範圍,因為民主原則主要體現在政治活動和政府的選舉和運轉之中。把政府關進籠子,相當於是把民主政治關進了籠子。
自由與民主的平衡
本文指出西方民主的邊界,指出西方民主被關在狹小的政治活動的籠子裏,並非是要批評或貶低西方社會的有限民主。其實,任何民主政治都是有邊界的,因為政治本身有邊界,民主政治當然也有邊界。如果社會的全部生活都變成政治生活,即使是遵循最民主的原則,這個社會最後也一定會因失去自由而僵化。
共產主義運動在西方興起,很大程度上是看到了經濟無政府狀態的弊端,看到民主原則被壓縮在極其狹小的空間裏。為了改變資本控制一切的狀態,共產主義運動試圖把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合二為一,以此來擴展政治生活的空間,試圖通過把全社會的生產資料社會化來實現社會成員的平等地位。從理論上講,在生產資料社會化、經濟生活政治化的社會中實行民主原則是最理想的社會,因為在這種社會中,政治上的平等將會擴展到經濟領域,社會成員有可能實現最大程度的平等,尤其是經濟平等。
但是實踐證明,當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合二為一後,民主原則不僅難以擴張,反而會大幅度喪失。前蘇聯的實踐,包括中國在改革開放前的實踐證明了這隻能是一個烏托邦。關於共產主義運動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的挫折,中西方的學者從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角度進行了各種各樣的分析。但很多分析忽略了,當社會的經濟生活跟政治生活重合時,民主原則就很難實行。當民主政治包含了太多的經濟利益時,社會將無法理性、平心靜氣地按照民主原則行事。
常常被忽略的一個事實是,民主政治是否穩定有效,除了一般學者講的經濟、文化發展程度、文化傳統等因素外,很大程度上還取決於民主政治當中是否包含太多的經濟利益。如果社會的政治生活包含太多的經濟利益,這個社會註定無法按照民主原則運行,即使是今天發達的西方國家。
在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政治中,選舉政治之所以相對平穩,選民之所以如此淡定,恰恰是因為這種選舉對社會絕大多數成員沒有多大影響。民主政治被限定在狹小的籠子裏,對社會尤其是跟選民個人利益攸關的經濟領域沒有多大影響。選民選舉一個利益關係相對疏遠的機構,當然會很淡定,並且參與度很低,西方國家偏低的投票率就是有力的佐證。對於絕大多數的西方國家民眾來説,幾年一度的投票選舉最多是在税收和福利上有少許調整,對個人生活影響很小,無論誰上台執政,選民的個人生活都不會有實質性的改變。
但是,如果西方社會也徹底打破民主的邊界,把政治生活跟經濟生活合二為一,目前的民主模式就很難維持。這裏可以作一個對比的假設。如果在美國的社區選舉籌辦社區活動的委員會,社區成員自然都會很淡定地投票選舉,因為無論誰當選跟他們的實際利益並沒有多大關係。但是,如果選舉能夠決定社區成員的土地和房屋多寡,經濟收入高低和醫療補貼多少的委員會,那麼這個選舉就很難再保持祥和淡定的氣氛,也難以保證不會跟發展中國家一樣陷入賄選和暴力衝突。畢竟,西方國家的選民也不是聖人。西方民主之所以能夠成功,恰恰就在於它被關在狹小的籠子裏,恰恰在於它務虛不務實。如果把民主放出籠子,讓它涵蓋更多的社會利益,其結果不僅無法擴展民主,甚至連原來籠子裏的民主也會失去。
對於現代社會來説,最大的困難是如何在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之間劃分界限。並不是所有國家都能夠像西方先發國家那樣,可以把政治生活限定在狹小的範圍裏,也即把政府壓縮到無所作為的領域。對於後發國家來説,政治和政府都承擔了太多的社會責任,政治涵蓋了太多的經濟利益,這是難以實行西方式民主的重要原因。很多主張中國政府退出經濟領域的人並不理解,在任何社會,政府管理事務的多少都不是政府在主觀上就能決定的,大多數社會成員的客觀要求最終決定着政府管理事務的多寡。各國政府都是由各國的民族文化孕育出來,而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無論是中國的文化傳統,還是今天國內外的現實,尤其是中國民眾對政府的期許和要求,都不能允許中國政府像西方那樣簡單地退出絕大多數的社會領域。如果中國的民眾不能接受弱肉強食的自由原則,不能接受資本凌駕於政治之上,中國就很難照搬西方民主的模式。
自由與平等的平衡,經濟和政治的平衡是一個國家能夠平穩發展的關鍵。20世紀70年代,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和羅伯特·諾齊克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各執一詞,但這兩位觀點對立的思想家卻給美國社會提供了一種相對的平衡。中國今天面臨的具體問題不同於美國,但如何在自由與平等、經濟和政治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仍然是轉型和發展中的關鍵。
(本文刊載於《社會觀察》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