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遭質疑微博爆粗 稱華遠地產不是國企

任志強微博截圖
日前,任志強的一句“華遠地產公司不是國企!”引來諸多議論。春節前,司馬南等人質疑任志強與潘石屹涉嫌非法交易、賤賣國有資產。任志強16日連發多條微博反擊,直至大爆粗口。雙方爭論的焦點圍繞華遠地產是否姓“國”展開。
任志強在長微博中説,“華遠地產公司不是國企!2001年之前是與華潤控股的境外資本合資,外方佔大股的企業。……吸收合併幸福實業上市公司後,華遠集團公司仍為第一大股東,員工持股公司仍為第二大股東。但非華遠集團公司直接持有的流通股份已經大於了華遠集團公司的國有股份。”
任志強大爆粗口
2月8日,司馬南在微博中稱,2007年,任志強在繳納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拿到閒置十年的北京民源大廈項目用地,也就是現在的光華路SOHO 2,並立馬轉手賣給潘石屹,而潘石屹則從交易中就獲取到約50億的土地利潤,華遠地產此舉涉嫌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月9日,任志強發佈微博回應稱,“我與小潘公司的任何一次交易都是公開的。”
任志強説,光華路項目交易是自己搶在了潘石屹前面,並且在加價收購中“狠狠敲了小潘一筆,何來賤賣資產?”
任志強還稱,此事已經有過媒體大量報道和公司公開公告信息,他不僅在微博中怒罵司馬南“比豬都不如”,造謠前不知道先查報紙,甚至還在文末大爆粗口稱司馬南“整個一個傻B吧!”
對於任志強的指責,司馬南2月9日隨即在微博中回擊稱,任志強厲斥“造謠”,對轉發者給予了空泛的道德譴責,但並沒有對質疑作出具體回應。
昨日,任志強在微博中再次否認向潘石屹輸送利益,“一個民企將合作權轉讓怎麼會變成廉價轉讓了呢?那麼華遠地產再加價轉讓又怎麼變成廉價轉讓了呢?是想説野力公司這個民企把私人利益廉價送給國企嗎?更何況華遠地產並非國企!”
對於任志強的解釋,著名律師吳法天則在微博上質疑稱,任志強提到的野力公司連幾億土地出讓金都付不起,怎麼就能和政府達成重組協議?野力前董事長助理黃廷發後來任瓊民源董事會主席,那塊地就從瓊民源轉給野力,野力又與華遠合作,華遠又讓給潘石屹。價值60億土地僅是補交幾億的土地出讓金便完成了財富轉移的過程。野力只是官商勾結轉移國資的一箇中轉殼。
隨後,任志強再次發微博駁斥吳法天的質疑,並大罵對方“真是豬腦子”。而當網友提醒任志強“辯論要注意素質”時,任志強乾脆表示“真有證據就去法院起訴我啊。”
那麼華遠地產到底是不國企呢?


華遠地產的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任志強的主要論點是,國企華遠集團股權佔比不到50%,而北京京泰投資和北京首創陽光持股全部為流通A股,算是員工持有公司,其股權不能與華遠集團股權相加。
網友認為,任志強理論的關鍵在於華遠地產的股權性質。從華遠地產的官網上可以看到,華遠地產的第一大股東是國企華遠集團,持股46.07%,為非流通股。華遠集團是北京市西城區區屬,領導班子由西城區委組織部任免。2011年4月20日,任志強透露接到了組織部的免職令,但仍擔任華遠地產的上市公司董事長。
任志強在長微博中所説的流通股份已經遠大於華遠集團公司的國有股份並沒有錯。從華遠地產的股權結構上看,流通股佔53.93%,大於華遠集團的46.07%。
但吳法天指出,華遠地產前四名股東中,同為國有法人的北京京泰和北京首創陽光各佔9%。這樣國資背景股東至少佔64%。但任志強反駁稱,國有控股和國有成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任的主要論點是,從實際控制權來看,公司並不歸華遠集團所屬的西城區國資委管,因此不能叫國企。而另一方面,雖然北京京泰和北京首創陽光都是國有法人,但其持有的股權是流通A股,因此算是任志強所謂的“非華遠集團公司持有的流通股份”,“員工持股公司”。
此前因掌摑李承鵬而備受爭議的尹國明16日發表題為“震驚:華遠地產怎麼突然不是國企了?”的博客,對任志強的觀點進行了批駁。尹國明稱,“這些年的國有企業改革,現在所説的國有企業,不只是包括國有獨資公司,而且也包括國有控股企業。其中的國有控股,又包括國有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前者指的是國有股權持有比例超過50%,後者指的是雖然國有股權持有比例不足50%,但是國有大股東對公司擁有實際控制能力。國資委作為受同級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管理者,一般主要是針對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控股企業來行使國有企業所有權權能的。即便是華遠地產的股權為46%,尚不足50%,但不等於華遠地產就是民企。”
不過,任志強此前曾做過這樣的表態。今年1月3日,21世紀經濟報道曾在報道中援引任志強的話説,“華遠地產這些年長不大的原因,還因國企身份承擔了許多額外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