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退回菲律賓就南海爭議提請國際仲裁的通知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9日在北京證實,中國已將菲律賓就中菲南海爭議提請國際仲裁的通知予以退回。
洪磊説:“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馬克卿今天約見菲律賓外交部官員,表示中方對該照會及所附通知不予接受並將其退回。”
洪磊説,中國對南沙羣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有着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同時,從維護中菲雙邊關係和地區和平穩定的大局出發,中方一貫致力於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議,併為維護南海穩定、促進區域合作做出了不懈努力。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談判解決有關爭議,也是東盟國家同中國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達成的共識。菲方有關照會及所附通知不僅違反了這個共識,而且在事實和法律上也存在嚴重錯誤,還包含許多對中方的不實指責,中方堅決反對。
洪磊表示,希望菲方恪守承諾,回到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正確軌道上來。“中方希望菲方恪守承諾,不採取任何使問題複雜化、擴大化的行動,積極回應中方關於建立中菲海上問題磋商機制和重啓兩國建立信任措施機制的提議,回到雙邊談判解決爭議的正確軌道上來。

2012年1月26日,馬克卿大使(左)在菲律賓總統府向阿基諾總統(右)遞交國書
今年1月22日,菲律賓外長德爾羅薩里奧稱,已將南海主權爭議提交聯合國仲裁法庭,並表示希望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尋求解決與中國在南海的爭端。中方當時表示中國對南沙羣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有着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中國與菲律賓在南海的有關爭端的根源和核心,是菲方非法侵佔中國南沙羣島部分島礁引發的領土主權爭議,中方一向堅決反對菲方的非法侵佔。
但是菲律賓方面並未放棄“狀告”中國的做法。2月9日,菲律賓《馬尼拉公報》網站報道,菲律賓總統副發言人阿維蓋爾•瓦爾特説菲政府仍然堅定地通過聯合國法庭解決與中國的領土爭端。“當然,在我們訴諸聯合國仲裁法庭的這一問題上,外交部將繼續利用公開的渠道與我們的朋友中國進行磋商。”“我們將繼續溝通,繼續保持渠道暢通,利用這些公開的渠道,令我們提起的這起爭端以恰當的方式終結。”

在黃巖島海域執行專項維權巡航任務的漁政311船
菲律賓和中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因此理論上國際仲裁機構可以對締約國之間就該公約的解釋進行單方面的裁決。但是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專家塔爾蒙教授(Stefan Talmon)指出,“問題在於兩個方面:第一,國際仲裁法庭首先必須審議,菲律賓與中國之間的爭議是否為有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釋問題的爭議;第二,即使符合上述條件,還應該看看,在該海洋法公約的框架下,有關國家是否具有在某些領域上免於接受國際仲裁的可能性。”
分析指出,中國的確享有上述可能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特別規定:一國在簽署、批准或加入該公約時,或在其後任何時間,可以書面聲明,那些必然涉及同時審議與大陸或島嶼陸地領土的主權或其他權利有關的任何尚未解決的爭端,不接受《公約》所規定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程序。而就在2006年,中國向聯合國提交了一份聲明,有關島嶼主權歸屬問題的爭議不接受國際仲裁。
因此,塔爾蒙教授説,國際仲裁法庭在接到菲律賓的有關起訴之後,必定會立刻宣佈,相關訴訟不在其仲裁範圍之內,因而不能受理。從這個意義上講,菲律賓此舉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果,只是純政治性的一步。
在中國宣佈中國漁政船和海監船將繼續在黃巖島進行巡邏和執法之後,去年年底,菲律賓一些專家認為,中國“有效控制”黃巖島將使菲律賓“領海”面積損失38%。

供職於香港招商局商船船員2月14日在黃巖島海域遇到執行黃巖島專項維權執法任務海監167船和漁政311船
據菲律賓媒體1月21日報道,菲律賓原外交部副部長、原菲律賓駐聯合國常任大使巴查表示:“黃巖島在中國有效控制之下。”菲律賓外交部長羅薩里奧肯定了這一説法,並表示中國船隻將永遠停留在黃巖島,中國無意從黃巖島周邊海域撤出船隻。
巴查説,去年春天,中國與菲律賓的船隻在該島嶼附近發生長時間對峙,“菲律賓的船隻於6月份撤出了相關水域,從那之後再也不能進駐這一區域”。他呼籲菲律賓必須在“喪失領土”之前作出行動。